112年6月6日第163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63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請假)、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2年5月23第162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2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華救助總會就112年4月份營運支出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名下之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辦公廳舍)是否應命其移轉為臺中市政府所有」案,提請討論。
決議:
認定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前項土地及建物為臺中市政府所有。
討論事項二、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以111年度結算後獲利捐贈13家社會福利機構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處分子公司欣光華及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4處不動產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公司申請處分子公司名下花蓮縣花蓮市富國段等14處不動產乙節,其中高雄市鹽埕區鹽壽段、桃園市桃園區成功段武陵小段等2處不動產,不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決議駁回;餘12處符合前述條例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四、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與本會間行政訴訟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法律訴訟費用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比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行政訴訟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法律訴訟費用20萬元。
討論事項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與本會間行政訴訟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法律訴訟費用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比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行政訴訟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法律訴訟費用10萬元。
討論事項六、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就其與第三人中影股權買方等民事訴訟案(華夏大樓)三審上訴律師費用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民事訴訟案三審上訴律師費用25萬元。
討論事項七、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6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秘書處經常費「新進人員甄試實習費—行政事務職員工升等輔導員甄試」、社會處經常費「婦女服務工作—輔導縣市辦理婦女公益服務活動」、天祥青年活動中心電熱水器更新經費、南港運動中心空調設備保養工程、各縣市團委會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等項目計2億6,630萬8,983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八、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報廢曾文青年活動中心車輛,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九、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2023年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臺灣觀摩團」採購案履約保證金及活動經費,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2023年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臺灣觀摩團」採購案履約保證金6萬元及活動經費504萬元。
討論事項十、中國青年救國團來函申請就黨產處字第111002號處分現金16億3,507萬1,466元移轉國有之強制執行,擬以抵押不動產暫緩執行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不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決議駁回。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