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9月5日第169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69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2年8月15第168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5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華救助總會就112年7月份營運支出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9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秘書處經常費「同仁在職訓練—儲備總幹事培訓」、秘書處經常費「新進人員甄試實習費—112年新進輔導員講習」、教育處經常費「補助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墾丁青年活動中心更換飲水機經費、永和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燈具改善更換工程、各縣市團委會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等項目計2億零473萬8,442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曾文青年活動中心國有財產使用補償金及租金,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曾文青年活動中心國有財產使用補償金17萬零188元、租金12萬7,641元。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冷氣購置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冷氣購置預算9萬1,000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處分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建物,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五、國家發展基金會申請捐助南投縣社會救助金專戶「南投縣卡努颱風災後重建」經費,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捐助南投縣社會救助金專戶「南投縣卡努颱風災後重建」經費5萬元。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9月份營運支出預算追加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9月份營運支出追加預算3萬4,375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0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