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9月19日第170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70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2年9月5第169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2年8月借款流通餘額異動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龍潭泳池土地登記案上訴審律師費支出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曾文青年活動中心車輛報廢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5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0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0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2,828萬5,500元。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0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0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820萬元。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67處學習中心、16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項目、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租金及管理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等項目計6,357萬零222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新北市蘆洲國民運動中心保證金更換銀行定存單設質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112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498萬零687元。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112年7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公司「歸墊廣播部門代墊之111年度營業稅」項目計166萬5,829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七、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2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306萬3,335元。
討論事項八、葉○仁、葉○娟、葉○均及葉○辰等4人申請權利回復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會准予給付新臺幣3億3,959萬5,174元(339,595,174元)予全體申請人。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