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2月5日第175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75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12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請假)、林委員詩梅(請假)、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請假)、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2年11月21日第174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8月份員工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7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社會處經常費「舉辦專任幹部社會團務工作研討會及專長訓練—服務組長工作會報」、教育處經常費「補助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事業處經常費「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修訓練」112年餐廚知能研習會、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縣市諮輔中心活動場所設備改善專案工程」、各縣市團委會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南港運動中心羽球場照明改善工程經費等項目計2億9,760萬9,785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桃園市政府「桃園市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桃漾館暨地下停車場」營運移轉案申請保證金,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桃園市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桃漾館暨地下停車場」營運移轉案申請保證金200萬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0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