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婦聯會案停止訴訟說明
發布日期:2019/03/0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因認黨產條例有違憲之疑義,日前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與本會間關於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處字第107001號處分書)之撤銷訴訟,裁定停止訴訟並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乙事,本會予以尊重,不提出抗告。惟本會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依法保全婦聯會名下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之資產,為推動轉型正義之必要措施,對此本會仍將於後續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之審理過程中積極捍衛。
本會去年2月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婦聯會即提出本件撤銷訴訟。該庭法官於審理期間,曾分別裁定停止訴訟及停止執行各1次,惟均遭最高行政法院廢棄。本次該庭法官又以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為由裁定停止訴訟,並佐以該庭法官先前於停止執行之裁定中指出「停止執行『僅是轉型正義的實踐往後延』」,可見該庭法官對於我國推動轉型正義之法制及實踐,恐無適當之理解與認識。
婦聯會不論是成立緣起及資產累積,都有其歷史脈絡及證據資料可循,勇於面對過去歷史上的錯誤、妥適處理不當黨產議題,是我國落實轉型正義、邁向實質法治國的必經之路。期待目前以及未來審理黨產案件的法官,能夠客觀認識過去黨國威權體制之歷史背景,以及本會基於該歷史背景及所查得的證據資料所為之認定,再為決定,方能回應臺灣社會對於轉型正義之殷切期盼。
本會基於黨產條例主管機關立場,亦將於未來的釋憲中積極準備,爭取大法官之認同,並更加努力進行社會溝通。另就婦聯會名下超過新臺幣385億元之資產,本會就其來源依法續行調查,將盡力維護國家利益,不受單庭法官心證之阻擋而減損,並不負國人賦予對於轉型正義之期待及將不當黨產歸還國有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