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婦聯會387億元為不當黨產具處分效力
發布日期:2019/05/20
有關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就本會認定該會之財產,除「保管委員會經費」約新臺幣(下同)2.46億元外,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為國有的行政處分,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日前裁定「命移轉為國有的部分暫時停止執行,確認不當取得財產的部分則效力維持」。
針對北高行之裁定本會及婦聯會皆提出抗告,昨(15)日最高行政法院發布新聞稿,認為本會確認婦聯會之不當取得財產範圍的處分效力維持,至於命移轉為國有的部分則因執行金額鉅大、移轉為國有後不能排除被國家使用的可能性,以及法院認為婦聯會私自動用該財產的可能性不高等因素,同意於訴訟終結前,暫時停止移轉國有之程序。
綜上,本會認定婦聯會名下「勞軍捐」約387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的處分效力仍存在,本會肩負確保該不當黨產完整收歸國有之職責,且依法本會不得再受理婦聯會申請,動支該筆被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