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民衆服務處站之組織運用與工作方法案(1961.11)
根據1961年11月,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印製,列為「機密」的《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黨務工作報告》裡,第113頁以下為「附錄:8屆三中全會總裁指示與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表」。根據該表,其中第8案乃中央常務委員會所提,案由為:擬具「改進民衆服務處站之組織運用與工作方法案」草案一種,敬請公決案。全會決議結果:一、修正通過。二、關於經費籌措,尤爲本案關鍵之所繫,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妥愼研究,以求得合理的根本解決。對此提案,中常會(246次常會)決定:本案有關經費籌措問題,交第五組會同第一組及財務委會研議後,提報中央常務委員會核議。其他各項由第一組第五組分別指導遵照改進,於3個月完成,再將改進成果提報中常會。最後,有關本案執行情形,於該表則記載:
一、關於籌措經費部分:經遵照常會指示,邀約有關單位同志數次研商決定:「民衆服務處站經費,可洽商以民衆服務補助經費名義編列省府社會處預算。」惟本(五一)年度預算,因省府已經編列完畢,並經省議會通過,不及列入。
二、關於組織運用與工作方法改進部分:
(1)經於四十九年十月將上項改進方案六點轉知各有關黨部,各就其客觀環境與主觀條件擬具改進計劃及工作要點實施。
(2)臺省黨部遵卽調整各處站工作人員待遇,使與該部工作人員劃一,並增撥各處站事業經費。
(3)爲完成建站工作,規定由省黨部補助建站費三分之一,但以不超過臺幣5萬元爲原則。
(4)將民衆服務處站理監事會改組完成,並網羅地方人士參加。
(5)本組派員會同省黨部普遍視察全省各地服務處站工作,歷時2月餘,視察347個服務處站,舉行檢討會,並將工作績效缺點與困難,擬具改進意見報中常會核備;並復遵照總裁指示,常會決定及改進意見通令各有關黨部與從政同志遵照辦理。
三、本黨爲培養本省籍地方黨務幹部,以加強基層組織起見,經決定由革命實踐研究院舉辦「黨務幹部訓練班」招考本黨優秀青年,(以臺籍同志為主)施以養成教育。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黨務工作報告》,1961年11月,第122-1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