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出款,婦工會特權買地,蔣經國批示:「餘款不必索回」(1968.8.12)
本件史料故事之標的為現今婦聯會美齡樓,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19號(地段號:成功段二小段95地號),近捷運善導寺站3號出口及成功高中。
早期中國國民黨婦女工作會(下稱「婦工會」)買得房地作為「婦女之家」使用,1999年賣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2005年現建物興建完竣,現為「婦聯會美齡樓」。
向國防部買房覺得不夠用又要求借用隔壁房屋
1956年婦工會為籌建婦女之家,經婦女工作指導會議指導長蔣宋美齡核准,向國防部裝甲司令部價購房屋(青島東路9號),並得一併使用坐落基地。嗣後,婦工會表示因服務工作範圍日益擴展,原有房屋不敷應用,復奉蔣宋指導長指示「應設法擴充」,因而要求國防部再將隔壁青島東路7號房地無償借予使用。
婦工會獲得國防部補助購買房地,且蔣經國批示多餘款項不必繳回
1966年國防部曾通知婦工會購買房地,但當時並未完成買賣。然而本地屬專案之一,需在1968年6月前處理完成,於是再次詢問婦女之家承購意願,婦女之家認為「價值過鉅,無力籌款承購,但要求如仍准照55年(1966年)間通知價格7折讓售,可籌款承購。」
為此處房地出售,財政部曾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處理方式。然而,婦女之家再次表示太貴無法購買,同時卻要求國防部繼續無償借用房地。待國防部於1968年同意現狀借用後,6月間婦工會又轉而向財政部國產局申請購買。8月時,國防部物力司內部討論:「聞中央黨部前曾商請本部在營產處理價款內,撥出五百餘萬元,補助婦工會購買是項房產,以便擴大對軍中服務該案,正由主計局研辦中,本房地按公告現值讓售,其收支僅屬轉帳辦理似可同意。另主計局會稿已撥款550萬元,經協調該局除支付本案505萬餘元外,餘款由該局去函索回。」公文往上呈閱後,時任國防部部長蔣經國批示:「從速照辦,餘款不必索回。」
不符合資格仍可買到國有房地
根據當時相關規定,此處國有房地如有出賣必要,原則應公開標售。然而案件上報行政院後,卻決議專案讓售房地予婦工會。而承購該房地之價金不僅由出賣方國防部幫購買方國民黨婦工會出資,還由當時的國防部長蔣經國批示「餘款不必索回」。
前述簽呈茲摘錄如下:
簽呈 57年8月12日 於 物力司
會辦意見:後次會辦令知 主計局、總政戰部
主旨:陸總呈報中央婦工會請承購婦女之家房地謹簽請核示
說明:
一、本案土地係陸軍營地前列入「二七」案處理,房屋係婦工會購買與自行建築者。該會前0請本部准繼續無償使用,並交給土地使用證明,以便翻建房屋,本部當即令飭陸總准按現狀借用。至於交給證明翻建房屋一節,應由陸總按權責核辦,嗣由陸總呈報已飭營管所辦理借用手續。
二、前後據陸總呈報,該部已准國產局北區辦事處函知。婦工會已函請承購本案土地,是否可按本年二月份公告現值購買,呈請本部核示前書。
三、查本案土地為臺北市東橋段8-17號,面積38.729坪。本年二月公告現值每坪10,000元,共387,290元,又東橋段8-18號面積375.552坪,二月公告現值每坪12,429元,共4,667,736元,共付5,055,026元。
四、聞中央黨部前曾商請本部在營產處理價款內,撥出五百餘萬元,補助婦工會購買是項房產以便擴大對軍中服務。該案正由主計局研辦中,本房地按公告現值讓售,其收支僅屬轉帳辦理似可同意。
辦法:擬請准照現行公告現值5,055,026元辦理讓售,以資結案,當否?(主計局會稿已撥款550萬元,經協調該局除支付本案505萬餘元外,餘款由該局去函索回)
國防部部長蔣經國核示意見:從速照辦,餘款不必索回。
資料來源:簽呈於國防部物力司(196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