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修正通過《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定性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該黨外圍組織(1952.09.01)
1952年9月1日,時為中國國民黨權力機構的中央改造委員會(下稱中改會)召開第392次會議,會中通過《健全公會、漁會及工商、青年、婦女團體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同會並修正通過《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
依據後項辦法,中國國民黨中改會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下稱救國團)之籌組原則,命由行政院轉令國防部總政治部遵照辦理,並訓令該團應於該年十月各校開學以前從速成立,並應於該年內次第建立,各高中以上校學生先行納入組之,以資統一青年運動之領導。而當時所有之社會青年團體,與救國團性質相近者,應歸併救國團之組織。救國團在各校之組織建立以後,各校社團除學術性者,應予保留並由各校訓導處督辦加強其工作外,其他康樂性、政治性、服務性之各種社團,均一律歸併於救國團,以求工作領導之統一。
此外,對於救國團之屬性,該辦法規定:「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本黨領導青年運動之外圍組織,本黨應依該團籌組原則第三條之規定,以黨團方式透過該團之團務指導委員會領導其工作。」而救國團在各級學校之組織,應受各級知識青年黨部之指導。各級知識青年黨部應根據救國團在各學校所建立之大隊、中隊、分隊之組織體系,劃編區黨分部及小組,使黨的基層組織密切配合救國團之建置,使國民黨黨員成為救國團推動工作之核心。
另外,在救國團的人事方面,該辦法規定:「救國團之各級幹部應儘量遴選本黨優秀同志充任,加強黨的領導。」而對於無法編入救國團的其他青年團體,「應由各級黨部依照本黨黨團組織通則,分別建立黨團,領導其活動。」對於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及各青年團體之優秀青年,該辦法明定應積極吸收其加入國民黨。
前述會議記錄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
第三九二次會議 四十一年九月一日
報告事項
一、 秘書處報告:查黨使史料編纂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前經提奉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三七○次會議決議:「一、黨使史料編纂委員會編製以現有工作同志人數為限。組織規程草案第五條、第十一條所列「若干人由該會分別填入時數」,在行報會核定;第十四條刪去。二、餘照案通過。」等語;紀錄在卷,查該規程原已列有員額者為:
(一) 秘書一人至二人(第七條)
(二) 四室各置總幹事一人,計四人(第八條)
(三) 會計總幹事一人。(第九條)
(四) 專門委員二人至四人。(第十條)
已確定者合計八至十一人。
滋准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羅主任委員家倫來函:對該規程第五、第十一條及第九條提出改正意見如次:
第五條 本會設纂修七人、採訪二人、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史料史稿之審核徵訪事宜。
第十一條 本會設編審二人、幹事七人、助理幹事十人、分配各室服務。
又、原有「第九條本會設會計室總幹事一人,辦理會計事宜」之總幹事下擬加(或幹事)三字,俾視現任或將來任職人員之資格,議敘較有彈性。尚需設置者合計二十八人。
以上兩者合併計算,該會應設員額為三十九人,案該會四十一年度送處名冊暨列職員時有二十九人,核與本會第三七○次會議以現有人數為限之決議,殊有懸殊,似應酌於減列十人,茲謹依照該會現有工作同志之人數,統籌支配如左:
(一) 纂修六人。採訪二人。
(二) 秘書一人。
(三) 總幹事四人。
(四) 專門委員二人。
(五) 編審二人。 幹事及助理幹事十二人。
以上合計二十九人(按該會現有工作同志二十九人) (規程印附)
討論事項
一、 擬具健全公會、漁會及工商、青年、婦女等團體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等草案五種,提請 核議案。
決議:
一、 健全公會、漁會及工商、青年、婦女團體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通過。(辦法印附)
二、 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修正通過。(辦法印附)
三、 健全漁會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草案暫緩討論。
二、 擬具對中央日報版面內容及社務改進意見,提請 核議案。
決議:
一、 關於中央日報改進方針,由該報負責同志訂定具體方案,送由四、七兩組核定後付諸實施。方案中如有涉及政策或重大原則者,再行提會核議。
二、 本日四、七兩組所提意見,可交由中央日報負責同志參考。
三、據特種黨部請求在大陸及敵後工作人員遴選代表名額中,增配游擊部隊敵後工作人員及大陸沿海島嶼駐守巡弋之海空軍代表名額二十六名,提請 核議案。
決議:名額不予規定,由特種黨部遴選由及部隊敵後工作人員,及大陸沿海島嶼駐守巡弋之海空軍代表候選人名單送會併報 總裁核奪。
四、檢陳匪偽「政協第三次會議決議案」、「精簡節約與反貪污浪費運動」、「家庭改造」、「建立全國宣傳網」、「中小學教員思想改造運動」等五項對策意見,提請 核議案。
決議:分交各有關組會做為工作上之參考。(對策意見印附)
前述「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茲摘錄如下:
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 四十一年九月一日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三九二次會議通過
甲、健全青年團體組織
一、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之籌組原則,業經行政院轉令國防部總政治部遵照辦理,該團應於本年十月各校開學以前從速成立,並應於本年內次第建立,各高中以上校學生先行納入組之,以資統一青年運動之領導。
二、救國團成立以後,現有之社會青年團體,其工作性質與救國團相同者(如中國青年反共抗俄聯合會等),應歸併其組織,以資統一,其工作性質不相同者(如回民青年反共建國大同盟、台灣青年文化協會等),應透過各級社政主管同志,依據法令健全其組織,加強其工作,始能發揮青年力量,以配合反共抗俄復國之要求。
三、救國團在各校之組織建立以後,各校社團除學術性者,應予保留並由各校訓導處督辦加強其工作外,其他康樂性、政治性、服務性之各種社團,均一律歸併於救國團,以求工作領導之統一。
乙、加強黨的領導與配合
四、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本黨領導青年運動之外圍組織,本黨應依該團籌組員則第三條之規定,以黨團方式透過該團之團務指導委員會領導其工作。
五、救國團在各級學校之組織,應受各級知識青年黨部之指導。
六、各級知識青年黨部應根據救國團在各學校所建立之大隊、中隊、分隊之組織體系,劃編區黨分部及小組,使黨的基層組織密切配合救國團之建置,使本黨黨員成為救國團推動工作之核心。
七、救國團之各級幹部應儘量遴選本黨優秀同志充任,加強黨的領導。
八、因工作性質不同,不能歸併入救國團知青年團體,應由各級黨部依照本黨黨團組織通則,分別建立黨團,領導其活動。
九、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及各青年團體之優秀青年,本黨應積極吸收其入黨。
丙、協助推行總動員業務
十、為配合總動員業務之實施,各級學校之黨部及青年團部黨團,應負計劃、協助、督導、考核之責,推動各該校及青年團體之工作。
十一、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應為領導青年推行總動員之主力,尤應以推行文化改造運動及社會改造運動為中心任務。
十二、下列各項工作為目前須積極進行者:
1. 各級學校之民族精神教育及軍事技術訓練,應由救國團配合各級學項,加強實施。
2. 發動青年成立各種服務工作隊,積極從事各種社會服務,軍中服務及戰時服務等工作;
3. 發動青年積極參加各項敬軍、勞軍、從軍工作,以鼓舞士氣,提高國軍戰鬥力量:
4. 發動青年到農村、工廠、礦場中去參加勞動生產等工作,以增加生產,擴大建設;
5. 發動青年團體及各學校組織巡迴文化工作隊,普及社會宣傳,提高民眾反共情緒:
6. 救國團各級組織應配合各級學校按期舉行動員月會,使一切社會改造及文化改造之工作,應能透過動員月會貫徹實施;
7. 救國團應運用各級組織配合學校,達成肅奸防諜之任務。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