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主席魏道明轉呈中國國民黨續送轉帳撥用清冊予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張羣
1947年6月10日,台灣省主席魏道明發出一則代電予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張羣,轉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以下簡稱省黨部)續送第二批申請轉帳撥用的清冊,並請示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是否准許第二批房產轉帳撥用。
代電文中述及,前批由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所送之轉帳撥用清冊經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已呈報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而後,國民黨除已接收之日產,包括農田土地以及濱田彌大夫印刷機器一批之外,續送另外一批房產清冊,報請繼續轉帳撥用。台灣省政府在代電文中請示行政院這批續送之轉帳撥用房產清冊,是否准許撥用。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015.
臺灣省政府代電
發文字第清(卅六)二0525號
事由:為續送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執行委會接用日產估價清冊簽請核示由。
擬辦:黨部接收敵偽產業聞呈一總案送主計處核辦,本案已否列入,擬存。俟該案通知到院,再行查對核辦。
南京行政院長張鈞鑒:准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執行委員會雨辰陷黨事字第2352號代電開「查本會接用日產房屋農場暨濱田彌大夫印刷機器等,前經列冊送請省日產會備查並呈報中央轉帳各在案,茲續據各縣市黨部呈報,准各該縣市日產分會指撥接用日產房屋暨農場田地等到會,懇分別函轉登記轉帳撥用等情,據此,除依照中央指示估定時價列表呈報轉帳外,相應將各縣市黨部續行接用之日產房屋農場田地等列冊乙份,隨電送請查照,即希賜予登記備案見復為荷」等由,附估價清冊,准此。查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執行委員會前送接用日產估價清冊業經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署產處字第2352號代電請核示在案,茲准該會續送接收日產房屋暨農場田地並估價列冊電請撥用到府,除電復外,理合檢同原估價清冊,隨文電請核示,臺灣省政府主席魏道明叩(灰)府財清二附送原清冊乙份
資料來源:臺灣省政府發文字第清(卅六)二0525號代電,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