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遮蓋匪播」業務開放三個頻率 行政院新聞局報請行政院與交通部該業務由中國廣播公司承辦 設臺經費九千餘萬元由交通部編列 經常費由新聞局以購買國內宣傳節目項目編列(1987.2.3)
1987年2月3日,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局長張京育行文行政院與交通部,報請鑒核加強「遮蓋匪播」一案。
公文中提及,該案是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國安局)為執行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蔣經國主席於第八十八次大陸工作座談會中指示,由國安局研究規則後,國防部開放三個軍用頻道。新聞局在公文中報請行政院與交通部,為達成加強遮蓋匪播,將開放的三個頻道中之96.6兆赫頻道,交由國民黨營中國廣播公司(以下簡稱中廣),設置臺灣西部竹子山、火炎山、芬園、枕頭山、壽山設置功率十瓩轉播站五所及臺灣東部宜蘭、花蓮、玉里、臺東設置功率五瓩轉播站四所遮蓋。而設置費用九千餘萬,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提供;經常費用則由新聞局以購買政府宣導節目為項目編列預算。
同時,開放的94.3兆赫頻道,則交由警察廣播電台使用。
另為避免爭議與民怨,將同為此次開放的93.1兆赫頻道,交由中華民國廣播電視事業協會統籌分配,惟不得插播廣告。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中華民國76年2月3日(76)京廣二字01033號函予行政院
主旨:關於分配國防部開放之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案,報請鑒核。
說明:
一、 依據國家安全局七十五年九月五日(75)雷光字一○五一號函辦理。
二、 為遏止匪播前奉 蔣主席於八十八次大陸工作座談中指示由國家安全局作專案研究規則。茲為因應反制匪調頻廣播任務需要,該局經已商得國防部同意開放88-100兆赫管制頻段內93.1、94.3、96.6兆赫等三個頻率,函請本局研究設立電臺反制匪播並在頻率分配上建議優先考慮警察廣播電臺之交通專業電臺及臺北市政廣播電臺。
三、 經與有關單位研議後謹擬訂該三頻道分配方案建議如下:
(一) 為利用中國廣播公司現有備份機儘速設臺反制匪播,並配合當前社會發展、服務勞工大眾,以充實勞工精神與休閒生活,宣導政令、建立勞資共識,進而促進社會團結和諧,擬以96.6兆赫協商中國廣播公司設臺並於本省西部竹子山、火炎山、芬園、枕頭山、壽山設置功率十瓩轉播站五所及臺灣東部宜蘭、花蓮、玉里、臺東設置功率五瓩轉播站四所遮蓋,據該臺臺廣盼內(75)六八二四七函報共需設備費新臺幣六五、○○四、○○○元,經常費新臺幣二五、六五六、○○○元。設臺完成後如需維持二十四小時播音遮蓋,另擬購製備份發電機等設備需新臺幣七○、五五六、○○○元,有關設臺經費九○、六六○、○○○元,擬請交通部編列預算,該臺設立後經常費則擬列入本局購買國內宣導節目項下補助。
(二) 為加強計程車司機輔導及改善當前治安、交通情況並循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反映意見,擬以94.3兆赫協商臺灣省警察廣播電臺設交通專業調頻電臺,在西部地區設臺遮蓋並在地方政府預算編列經費等建。為避免中部地區電波干擾,依據頻率間隔標準規定96.6兆赫與94.3兆赫交換使用,即96.6兆赫中部交交通專業電臺使用,94.3兆赫中部交中廣使用。
(三) 鑒於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民間等單位申請設立調頻廣播電臺者甚眾,為避免爭議及民怨擬以93.1兆赫頻道由中華民國廣播電視事業協會統籌分配,自籌籌設經費,惟不得插播廣告。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張京育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76年2月3日行政院新聞局(76)京廣二字0103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