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中正指示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歷年帳目開支與工作及存款動用計畫應向中央黨部提出報告 為韓戰中國戰俘勸募寒衣 募款不足部分由政府負擔(1953.10.14)
1953年10月14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第七屆第63次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報告、議決多項重要事項。這些重要事項包括國民黨中央第五組收到總統府王世杰秘書長轉達蔣中正總統指示,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歷年帳目開支與工作及存款動用計畫,均應向國民黨中央黨部提出報告。國民黨中央第五組並在中常會上提出救總該項三年工作報告。
此外,該次會議還聽取國民黨中央第四、五、六組會同包括救總在內的有關單位,處理韓戰後處理反共義士戰俘問題之經過與來臺反共義士之安置工作報告。第四、五、六組同時呈上「援救韓境中國反共義士工作方案」,並報告決定成立包括各有關單位在內的「援助韓境中國反共義士運動指導小組」,作為推行援救韓國境內中國反共義士運動之主導機構。會中同時又呈上前述指導小組所擬具的「推行援助中國反共義士運動工作綱要」。
另外,關於致送韓戰中國戰俘(即後來之反共義士)寒衣一事,國民黨蔣中正總裁於會上裁示:「(一)有關援助在韓我國反共義士之民眾團體活動,民、青兩黨願意參加,自表歡迎。(二)為在韓反共義士勸募寒衣,宜從速送去,所需經費一百萬元,可先向臺灣銀行貸款。經募捐後不足之數,可由政府負擔。行政院與臺灣省政府希即負責辦理。(三)國防部總政治部應向六十三位反共義士搜集有關共匪士兵、軍官教育資料,諸如教育訓練之方式、課目、教材以及期限等,可供我軍事教育機構之參考,尤應注意共匪軍官學校教育情形。」
除處理韓戰反共義士相關事項,該次會議也聽取革命實踐研究院等單位相關報告。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三次會議紀錄摘錄
時間:四十二年十月十四日
報告事項
四、秘書處報告:
(一)查第四、五、六、組前為加強援助留韓中國反共義士,經邀集有關單位研擬「援救韓境中國反共義士工作方案」一種,並決定成立「援助韓境中國反共義士運動指導小組」,以為推行本運動之指導機構。茲復據該小組擬具「推行援助留韓中國反共義士運動工作綱要」一種,均經報告第四十九次工作會議鑒察在案。謹檢附以上兩項文件,報請 鑒察。
(二)查反共義士來臺後之安置問題,經「援助韓境中國反共義士運動指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由第六組會同內政部邀集有關單位代表開會研討,並提出具體辦法,以便轉請行政院院長陳誠同志參考統籌辦理」。等語;記錄在卷。茲該項會議業於九月二十四日舉行,並將會議決議事項報告第五○次工作會議核備在案。謹檢附該項會議決議事項一份,報請 鑒察。
六、秘書處報告:准第五組函稱:「茲據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本年九月五日報告以奉總統府王秘書長世杰函:「奉 總統八月十七日指示:『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歷年帳目開支與工作及存款動用計畫,應向中央黨部提出報告。』請察照辦理」等因;謹遵 總裁指示,檢呈「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三年來工作簡報」一份,報請鑒核。等情;查該會工作部分,尚能秉承本黨政策努力推行救濟工作,三年來確有成績表現。茲檢陳該會工作簡報一份,請查照轉陳。」等由;茲經報告第五〇次工作會議決定:「准予備查,並報中央常務委員會鑒察」。記錄在卷。謹報請 鑒察。
十六、第四組報告:
據革命實踐研究院九月二十一日(42)院四字第三○四號代電:「(一)查本院第四十二次院務委員會議院長提議:查本會實施第二期教育,成立建黨問題研究會暨黨政軍幹部聯合作戰班指導委員會,先後制定研究員選調辦法及擬定候選人名冊做初步之提名,適本院改組指導委員會,撤銷該項候選人名冊,尚未審定,茲擬於院務委員中成立提名審查委員會,並指定院務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為委員,內一人為召集人,另以中央委員第一、四兩組主任、銓敘部部長、臺灣省政府秘書長、國防部第一廳廳長為當然列席人,繼續辦理研究員提名選調事宜,一切對外不公開。並提議以院務委員張其昀、張群、張道藩、谷正綱、陶希聖、黃少谷、袁守謙、鄭彥棻、彭孟緝、倪文亞、李壽雍等十一同志為委員,並以張其昀、張群為召集人。經決議通過。紀錄在卷。(二)除分電外,敬電請查照。」等由;謹報請 鑒核。決定:准予備案。
十七:第四組報告:
據革命實踐研究院十月十二日(42)院四字第三三三號代電略稱:「查本院黨政軍幹部聯合作戰研究班研究員人選,業奉 總裁兼院長圈定計李荷同志等一百五十員,謹檢附名單,請查照轉陳。」等情;謹報請 鑒核。決定:准予備案。
二一:沈主任昌煥報告援助在韓我國反共義士工作進行情形。
(張主任炎元、郭主任澄、谷委員正綱、倪委員文亞相繼補充報告後,張秘書長其昀、鄭主任彥棻、陶委員希聖相繼就本案發表意見。)
總裁指示:
(一)有關援助在韓我國反共義士之民眾團體活動,民、青兩黨願意參加,自表歡迎。
(二)為在韓反共義士勸募寒衣,宜從速送去,所需經費一百萬元,可先向臺灣銀行貸款。經募捐後不足之數,可由政府負擔。行政院與臺灣省政府希即負責辦理。
(三)國防部總政治部應向六十三位反共義士搜集有關共匪士兵、軍官教育資料,諸如教育訓練之方式、課目、教材以及期限等,可供我軍事教育機構之參考,尤應注意共匪軍官學校教育情形。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三次會議紀錄摘錄,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