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文化工作會舊址 借地不還、先佔後租、租後申購
本件史料故事揭載之文件,為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文化工作會(以下簡稱文工會)申購舊址土地過程中兩份史料。第一份史料是台北市政府內部,附在相關公文中的內簽,編號併(73)財日字第28941號,由相關科承辦人員作成於1984年間。第二份史料是1989年4月4日,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黨部)致函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財政局,表明承購由該黨所承租的文工會舊址土地。
第一份史料第一段記載,為解決本案,當時的台北市市長先前批示先由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以下與文件中簡稱市黨部)與該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協商後,市府再行去函辦理。然國民黨內兩個單位協調結果,提出方案要由國防部出面借名辦理撥用,卻因此地已由國民黨中央第六組自行申請執照興建四層鋼筋混凝土建築,不符合撥用之規定。因此國民黨市委員會再會晤馬總幹事,告知不追收過去使用費,可考慮價購本案市地等。
同份史料第二段則記載,截至此內簽作成之時,經多次協調仍無具體結果,相關辦理地上房屋稅籍文,可否擬先暫存,俟有具體結果,再依原簽辦理。
第二件史料則為國民黨中央黨部於1989年向台北市政府表明欲價購本案相關土地之信函。
本件史料故事詳細始末,可見於「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網站,「顯著個案」之「【國民黨文化工作會】(舊址) 借地不還、先占後租、租後申購」。
本案建物基地原為台北市所有,地上原有3棟木造房屋,產權亦屬台北市。此案原有房地原為台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府)向市政府承租作為宿舍使用,惟因國民黨中央黨部需要,故另行租屋予省府充作宿舍,與省府交換,成為該地實際上的占用者。其後,當省府遷往中部,在台北市已無借用宿舍之需,國民黨依舊占用此房地未歸還市府。嗣後更將原有之木造房舍拆除,興建四層鋼筋水泥辦公廳舍。
至1967年,國民黨與市政府簽訂借用契約,但約滿後未再續約。簡言之,約滿後國民黨使用市有地屬於「無權占用」,一直持續到1980年代。期間,國民黨也未曾辦理原先三層木造房舍之滅失登記,自建的四層鋼筋混凝土建築也未有稅籍資料,更遑論繳納稅款。
到了1983年10月,市政府開始調查本案後,國民黨文工會及中央黨部去訪市府討論本案處理方式,市府財政局表示預計在該年底前(1983年12月31日)「請准以專案方式處理」。隔年國民黨內台北市黨部與中央財委會協調無結果,繼續占用。
至1986年,市政府財政局再次積極處理本案,要求國民黨必須繳納自1968年至1984年止(共16年)的使用補償金,訂立租賃契約後,再辦理承購手續。根據相關法令,國民黨並不符合承租市有地的資格,但在發文給當時市長許水德、財政局長傅百屏後,於1987年順利地承租市有房地,此後有持續繳款續租。
1988年市府將本案送台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市議會決議不予出售。次年(1989),國民黨申請價購本案土地,案經報市議會順利取得同意,得依相關規定辦理處分土地程序。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科承辦
併(73)財日字第28941號
一、 本件文工會使用本市成功段一小段247、248地號市有土地案,前簽奉 市長批示:「先透過市黨部與中央財委會協調後再去函通知辦理。」經透過市委會荊副主委多次協調,中央委員會財務委員會馬總幹事曾告知將以國防部名義辦理撥用,惟經查該市地上已由中央委員會第六組申請建照興建四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物,當告知土地辦理撥用似無可能。本(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在市委會再會晤馬總幹事,函告知不追收過去使用費,可考慮價購本案市地等。
二、 截至目前經多次協調仍無具體結果,七二財收二九八七五號係城中分處函補辦地上房屋稅籍文,擬先暫存,俟有具體結果,再依原簽辦理。當否?乞示。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函
收文者: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旨:本會向 貴府所承租之成功段一小段247、248地號土地,擬予承購,敬請查照辦理見覆。
中央委員會祕書處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