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轉呈中國國民黨黨營齊魯企業公司針對建台橡膠廠設立案申請再議予台灣省政府
1950年12月27日,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發出一則代電予台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轉呈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黨營齊魯企業公司(以下簡稱齊魯公司)針對之前省政府批駁建台橡膠廠之設立申請案,申請再議,准許其設立。
這一則代電中提及,齊魯公司董事會再向台北市提出申請設立建台橡膠廠。據齊魯公司董事會代電,建台橡膠廠早已在7月1日購置並開始生產。而該公司「前奉(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命,在青島設有橡膠廠規模宏大,與國防部合作供應軍需兼裕民用,對戡亂工作貢獻頗多,後值大陸局勢逆轉匪燄日張,蒙聯勤總部調撥船艦力予協助,將一部分機器遷運來台」。
齊魯公司董事會宣稱,建台橡膠廠「製造車胎,目的仍在供應軍需兼裕民用,增強反共力量,絕非純以營利為鵠的」。而建台橡膠廠座落於泉州街廿巷十九號,「在日治時代為鈴木紙廠,光復後由陳振能等標購改建台灣化學工廠製造油漆等物,規模均屬宏大。附近居民稀少地區遼闊且與零星住戶隔有百餘公尺之河溝,與都市安全毫無妨礙」,故申請按照都市計劃令施行規則第40條之規定准許設立。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台灣省臺北市政府代電
事由:為齊魯企業公司呈請設立建台橡膠廠工廠,請察核由。
收文者:台灣省政府建設廳
內文:
一、叁玖酉梗建工字地一七三一六號代電敬悉,業經批覆該公司知照在案。
二、茲再據齊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齊董台(39)第○○五七號代電呈稱「本公司前奉中央財務委員會命,在青島設有橡膠廠規模宏大,與國防部合作供應軍需兼裕民用,對戡亂工作貢獻頗多,後值大陸局勢逆轉匪燄日張,蒙聯勤總部調撥船艦力予協助,將一部分機器遷運來台。於本年七月一日在舊馬場町七七番地購得廠房開設建台橡膠廠製造車胎,目的仍在供應軍需兼裕民用,增強反共力量,絕非純以營利為鵠的。竊查該建台膠廠、房座落於泉州街廿巷十九號,在日治時代為鈴木紙廠,光復後由陳振能等標購改建台灣化學工廠製造油漆等物,規模均屬宏大。附近居民稀少地區遼闊且與零星住戶隔有百餘公尺之河溝,與都市安全毫無妨礙,擬仍請按照都市計劃令實施規則第四十條之規定准建台橡膠廠設立為禱」等情。
三、經查該公司所呈各節尚屬實在,仍擬賜准沿用都市計劃令施行規則第四十條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暫行設立。
四、敬希鑒核見覆為荷。
市長 項昌權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