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手諭指示 中央常務委員會議通過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辦法
1959年9月16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召開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160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下簡稱中常會)。該次中常會修訂通過「中山獎學金四十八年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實施辦法」及「大專院校優秀清寒學生同志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各一種。
由於國民黨副總裁陳誠在第148次中常會宣讀該黨總裁蔣中正一份手諭,指示中常會在中央黨部預算項目中,應注重建設性業務,尤其是每年選派5到10名留學生的經費以及每年頒發50到100名大專清寒學生獎學金。
對於這份指示,該黨經中央工作會議商議,提出「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實施辦法」及「大專院校優秀清寒學生同志獎學貸金實施辦法」草案各一種,提報第159次中常會核議時,該黨總裁蔣中正又指示此事辦理之方針,在於培育優秀清寒黨員,使其可以發揮能力,為國造就人才,並使在學青年對國民黨可以產生向心力量,使國民黨在學校教育中可以發生影響作用。
經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兩度指示後,於該黨第160次中常會,經討論修正後通過「中山獎學金四十八年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實施辦法」及「大專院校優秀清寒學生同志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各一種。
本件史料故事呈顯的是國民黨第160次中常會會議記錄相關部分之摘錄。
文件資料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六○次會議紀錄
時間:四十八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地點:台北市中央黨部第一會議室
出席者:陳副總裁 蔣經國 俞鴻鈞 張道藩 陶希聖 黃少谷 谷正綱 袁守謙 張其昀 王叔銘 黃季陸 唐縱 丘念台
列席者:鄧傳楷 郭驥 倪文亞 鄭介民(葉翔之代) 鄭彥棻 沈錡(曹聖芬代) 張寶樹(吳兆棠代) 陳建中 李壽雍 吳忠信 徐柏園 羅家倫 錢劍秋 曾虛白(王家棫代)
請假者:周至柔 黃朝琴 胡健中
主席:陳副總裁
秘書長:唐縱
副秘書長:鄧傳楷 郭驥
討論事項
一、檢陳「中山獎學金四十八年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實施辦法」及「大專院校優秀清寒學生同志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各一種,提請 核議案。
說明:
(一)查中央常務委員會第一四八次會議時,奉 副總裁宣達總裁手諭:「中央黨部預算項目,應特別注重建設性業務,下列項目尤應重視:第一,每年派留學生五名至十名的經費。第二,每年在國內大專學生特別對窮苦青年之獎學金五十名至一百名的經費」。等因,遵經中央工作會議研議「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實施辦法」及「大專院校優秀清寒學生同志獎學貸金實施辦法」草案各一種,提請中央常務委員會第一五九次會議核議,當奉
總裁指示:「本案可參考今日諸同志所發表意見重新修訂,此事辦理之方針,乃在培育優秀清寒黨員,使其可以發揮能力,為國造就人才,並使在學青年對黨可以產生向心力量,使黨在學校教育中可以發生影響作用,是以選拔之方法,宜力求簡單,不必以教育部之考試為其選拔之標準。例如助教以上之人才,不經考試仍可同樣保送,選送科目亦無庸如此詳細規定,總以確能迅速獲致實效為宜,手續尤需簡單,其選送之地區,應以一半在美國留學,一半在其他地區留學為原則,目前開學時間已屆,希即從速予以決定。至於大專清寒優秀學生同志獎學貸金之舉辦,償還與否非關重要,即使償還,或分五年還清,或分十年還清或每年清償一百元,均無不可,不必強其必需清償。」等因,並經決議:「本案推張其昀(召集)、谷正綱、黃季陸、胡健中、倪文亞、羅家倫、徐柏園等七同志組織專案小組遵照 總裁指示,詳加審查修訂後,再行提會核議。」等語,茲經專案小組遵照 總裁指示並參酌各委員意見詳加審議修訂竣事。
(二)謹檢附「中山獎學金四十八年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實施辦法」及「大專院校優秀清寒學生同志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各一種,提請 核議。
決議:修正通過。
資料來源: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