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編史料故事:為加強「遮蓋匪播」 國民黨主席蔣經國令國防部開放三軍用頻道 新聞局撥FM96.6頻道供中廣使用 經費原擬由政府編列預算改為播送廣告(1987.2.3~1987.4.25)
1987年2月至4月間,為因應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廣播,特別是3個FM頻道進行對台心理作戰,主持大陸工作座談會的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主席蔣經國,責成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國安局)研究規則,令國防部開放三個軍用FM頻道製作播放節目,以加強「遮蓋匪播」。本件史料故事所揭露的,是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將其中一個頻道撥交給中國廣播公司(以下簡稱中廣)使用,製作節目遮蓋「匪播」,其經費原定由政府預算支付,後來由於行政院主計處的內簽意見不同,後來改為准許中廣播放廣告收取費用的過程。
1987年2月3日,新聞局局長張京育行文行政院與交通部,報請鑒核加強「遮蓋匪播」一案。公文中提及,該案是國民黨主席蔣經國於第八十八次大陸工作座談會中指示,由國安局研究規則後,國防部開放三個軍用頻道。國安局建議開放的三個頻道,由公營的警察廣播電台之交通專業電台以及台北市政電台優先使用。
對此,新聞局報請行政院與交通部,將開放的三個頻道中之FM96.6頻道,交由中廣設置臺灣西部竹子山、火炎山、芬園、枕頭山、壽山設置功率十瓩轉播站五所及臺灣東部宜蘭、花蓮、玉里、臺東設置功率五瓩轉播站四所遮蓋。而設置費用九千餘萬,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提供;經常費用則由新聞局以購買政府宣導節目為項目編列預算。
同時,另外兩個開放的頻道,FM94.3頻道,交由警察廣播電台使用。另為避免爭議與民怨,將FM93.1頻道,交由中華民國廣播電視事業協會統籌分配,惟不得插播廣告。
這份公文呈上行政院之後,行政院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與行政院二組(以下簡稱政二組)分別呈上內簽表達反對意見。主計處認為「因以往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有關對類似機構之補助,經常引起立法委員之質詢,並產出許多困擾,本案需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中廣公司設臺及經常維持費,是否適當」還需經過考量。而政二組之內簽則表示經主計處表達上述保留意見後,政二組與主計處第一局傅局長洽商後,主計處表示新聞局應循其他管道設置電臺,而與新聞局廣電處曠處長商議,新聞局已洽有關方面研商中。
到了4月25日,新聞局重新向行政院與交通部呈上公文,新提出解決方案,公文中提及「對於為避免與其他民營廣播電臺爭利,在政府不給予任何補助經費情形下,擬准予比照臺北國際社區廣播電臺每小時可製五分鐘播贊助方式之廣告。」而中廣參與政府「遮蓋匪播」業務,經費來源不由政府補助,改由中廣在每小時的節目中製播五分鐘贊助廣告收入的方式解決。
說明:
壹、中華民國76年2月3日行政院新聞局(76)京廣二字01033號函摘錄如下:
中華民國76年2月3日(76)京廣二字01033號函予行政院
主旨:關於分配國防部開放之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案,報請鑒核。
說明:
一、 依據國家安全局七十五年九月五日(75)雷光字一○五一號函辦理。
二、 為遏止匪播前奉 蔣主席於八十八次大陸工作座談中指示由國家安全局作專案研究規則。茲為因應反制匪調頻廣播任務需要,該局經已商得國防部同意開放88-100兆赫管制頻段內93.1、94.3、96.6兆赫等三個頻率,函請本局研究設立電臺反制匪播並在頻率分配上建議優先考慮警察廣播電臺之交通專業電臺及臺北市政廣播電臺。
三、 經與有關單位研議後謹擬訂該三頻道分配方案建議如下:
(一) 為利用中國廣播公司現有備份機儘速設臺反制匪播,並配合當前社會發展、服務勞工大眾,以充實勞工精神與休閒生活,宣導政令、建立勞資共識,進而促進社會團結和諧,擬以96.6兆赫協商中國廣播公司設臺並於本省西部竹子山、火炎山、芬園、枕頭山、壽山設置功率十瓩轉播站五所及臺灣東部宜蘭、花蓮、玉里、臺東設置功率五瓩轉播站四所遮蓋,據該臺臺廣盼內(75)六八二四七函報共需設備費新臺幣六五、○○四、○○○元,經常費新臺幣二五、六五六、○○○元。設臺完成後如需維持二十四小時播音遮蓋,另擬購製備份發電機等設備需新臺幣七○、五五六、○○○元,有關設臺經費九○、六六○、○○○元,擬請交通部編列預算,該臺設立後經常費則擬列入本局購買國內宣導節目項下補助。
(二) 為加強計程車司機輔導及改善當前治安、交通情況並循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反映意見,擬以94.3兆赫協商臺灣省警察廣播電臺設交通專業調頻電臺,在西部地區設臺遮蓋並在地方政府預算編列經費等建。為避免中部地區電波干擾,依據頻率間隔標準規定96.6兆赫與94.3兆赫交換使用,即96.6兆赫中部交交通專業電臺使用,94.3兆赫中部交中廣使用。
(三) 鑒於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民間等單位申請設立調頻廣播電臺者甚眾,為避免爭議及民怨擬以93.1兆赫頻道由中華民國廣播電視事業協會統籌分配,自籌籌設經費,惟不得插播廣告。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張京育
貳、分配國防部開放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案,行政院主計處與行政院二組內簽摘錄如下:
案名:分配國防部開放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案
P.15
行政院機密註銷簽准日期:107.12.20
創簽文號:1070220944
內文:承會本院新聞局函為關於分配國防部開放之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乙案,新聞局所擬頻道分配方案是否妥適?仍請 卓核。有關經費部分,除其中交通專業電臺將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籌應,及93.1兆赫頻道由廣播電視事業協會統籌分配,自籌經費辦理,本處均無意見外;至有關利用中廣公司備份機設臺,需設備費六千五百餘萬元及設臺後之經常費等,擬由交通部及新聞局編列預算乙節,因以往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有關對類似機構之補助,經常引起立法委員之質詢,並產出許多困擾,本案需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中廣公司設臺及經常維持費,是否適當?尚請 卓酌。如經 核定確有辦理之必要,所需設臺經費及設立後之經常費,應請交通部及本院新聞局另依規定程序編列以後年度預算辦理。此致 本院秘書處。
主計處
P.16
行政院機密註銷簽准日期:107.12.20
創簽文號:1070220944
一、 本案有關利用中廣公司備份機設臺,需設備費六千五百餘萬元及設臺後之經常費等,擬由交通部及新聞局編列預算乙節。本院主計處表示:因以往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有關對類似機構之補助經常引起立法委員之質詢並產生許多困擾。經面洽主計處第一局傅局長承告:「請洽新聞局尋其他途徑設臺反制匪播。」復經洽准新聞局廣電處曠處長告以:該局已洽有關方面研商中。
二、 本件擬暫存,俟新聞局復告後,再行簽辦。
參、中華民國76年4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76)京廣二字05552號函摘錄如下:
中華民國柒拾陸年肆月廿伍日(76)京廣二字05552號函予行政院(副本予交通部)
主旨:關於重新放量分配國防部開放之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原則案,報請鑒核。
說明:
一、 依據 鈞院第二組本年三月卅一日臺(76)聞字第三七五六號催辦案件通知單辦理。
二、 本案經再協調有關單位,共同研議重新分配原則如下:
(一) 一個調頻網交臺灣省警察廣播電臺,設交通專業調頻電臺,以作加強計程車司機輔導及改善當前治安、交通情況。
(二) 一個調頻網交臺北市政電臺、高雄市政電臺,以作市政宣導之用。至於中部地區之遮蓋工作,原則交將成立之勞工署勞工電臺。在該署未成立電臺前暫交復興廣播電臺運用備份機加以遮蓋。
(三) 一個調頻網交中國廣播公司加以遮蓋,為避免與其他民營廣播電臺爭利,在政府不給予任何補助經費情形下,擬准予比照臺北國際社區廣播電臺每小時可製五分鐘播贊助方式之廣告。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張京育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76年2月3日行政院新聞局(76)京廣二字01033號函、分配國防部開放三個軍用調頻頻率加強遮蓋匪播案行政院主計處與行政院二組內簽、中華民國76年4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76)京廣二字0555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