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第十次會議:1964年度「捐款」 兩千一百萬元以下之部分由婦聯會得2/3 軍友社得1/3 1963年度超出兩千一百萬之部分另行開協調會議分配 捐款代表請將決議提請捐款者省進出口公會之理事會支持(1964.1.30)
1964年1月30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以下簡稱第五組)在「中國之友社」會議室召集第十次「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協調會議(以下簡稱外匯勞軍捐協調會議)。組成會議小組的機關團體,如國防部總政治部、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現今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婦聯會)、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以下簡稱軍友社)、國民黨台灣省黨部、警備總部、台灣省進出口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省進出口公會)等,皆派員代表參加。
這場會議重要的內容除確認前一年(1963年)外匯勞軍捐的收支狀況,同時決議下列重要事項:
一、1964年度外匯勞軍捐之分配維持婦聯會得三分之二,軍友社得三分之一。請省進出口公會理事長陳茂榜將決議帶回省進出口公會,負責提請該會理事會支持這項決定。
二、婦聯會與軍友社決定用款計畫後應通知省進出口公會之「負責同志」(編按:即陳茂榜),使之對使用狀況有大體之瞭解。公會「負責同志」應支持計畫之貫徹執行。會員之反映與建議則透過此協調會議研議處理。
三、捐款使用單位(編按:即婦聯會與軍友社)在使用捐款做新聞發布時,儘可能提及捐款單位(編按:即省進出口公會,以及後來加入之台北市進出口公會、高雄市進出口公會),以茲鼓勵。
四、1963年度超出二千一百萬元額度之捐款,由協調小組另行開會協調處理。
五、卸任省進出口公會理事長林溪圳「同志」,參與此協調會議從未缺席,對協調會之所有決議皆能「克服困難達成任務」。因此除了請婦聯會、軍友社報請獎勵之外,協調會決議由第五組專案獎勵慰勉。
這場會議依舊維持所謂「捐款」之運用分配,由婦聯會得三分之二、軍友社得三分之一之分配比例。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捐贈關係中,捐款者可以自由決定捐款之數額、捐款之對象等事項;然而在本件勞軍捐我們可以發現,捐款受贈者在歷次會議中自行討論各單位希望拿到多少比例、數額之捐款,以及捐款分配之方式等項目後,要求捐款團體代表將其決議帶回,並促成捐款團體同意。如決議中提及,卸任捐款團體代表每每「克服困難達成任務」,將協調會議的決議帶回捐款團體讓捐款團體接受。種種情節,實在與一般對於捐款者/受捐款者的應對關係,大相徑庭,完全違背社會之常理。
- 上述史料茲摘錄如下:
決議案與貴單位有關者即請照辦不另行文(印)
黨內文件對外秘密
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第十次會議紀錄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印
時間:五十三年元月三十日下午五時
地點:中國之友社會議室
出席者:鄭森棨 皮以書 謝成源 陳炳寰 胡莊如 方緒常 陳茂榜 林溪圳 李守廉
列席者:吳劍光 鄭善祺 楊志鞏 張景嶽 王人豪
主席:鄭秘書森棨
甲、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略)
二、台灣省進出口工會報告五二年結匯附勸勞軍捐款收支情形(書面報告附卷)
乙、決定事項
一、五十三年進出口案結匯附勸捐款之分配仍維持婦聯會得三分之二、軍友社得三分之一之比例辦理。請陳茂榜同志負責提請省進出口公會理事會支持上項決定。
二、婦聯會及軍友社在決定捐款使用計劃後應通知省進出口公會負責同志,對捐款使用情形能有大體之了解。公會負責同志應支持計劃之貫澈執行。會員之反映與建議透過本協調小組予以研處。
三、捐款使用單位在捐款徵信或勞軍活動作新聞發佈時,應儘可能提及捐獻單位以資鼓勵。
四、五十二年捐款本實收實撥精神,沿上年成例辦理,除應如期先行分撥婦聯會一千四百萬元、軍友社七百萬元外,其餘捐款另行召開協調小組協調處理。
五、 台灣省進出口公會卸任理事長林溪圳同志對本協調小組會議從未缺席,所有決議案亦能克服困難達成任務。除請婦聯會、軍友社報請獎勵外,並請中央五組專案嘉勉。
丙、散會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