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總理事長谷正綱透過國民黨秘書長向蔣中正總裁報告・救總成立以來始終在國民黨領導下配合政府決策推動各項救濟工作・未能做有效選舉控制致使雷震、齊世英連任監事・事後由谷正綱負責除名(1958.5.20、1958.5.21)
1958年5月20日和次日21日,時任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的張厲生向該黨總裁蔣中正呈上兩份簽呈,報告該年四月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下稱救總)改選第八屆理、監事時,雷震、齊世英兩位繼續當選為該會監事之經過以及後續處理方案。同時在第二份簽呈,張厲生同時報告了該年立法院修正《出版法》,黨籍立法委員(下稱立委)不遵照國民黨中央意見的事件後續處理方案。
在長達數十年的威權統治時期,執政黨國民黨是以「以黨領政」的方式治理台灣。所謂的「以黨領政」,簡而言之就是憲政體制之上架設國民黨的決策機制如中央常務委員會(下稱中常會),實質取代憲政體制中各種決策機關如立法院院會、行政院會議之實質功能。在未召開中常會期間,遇有需要黨總裁決策之事項,會由黨內相關權責人士向黨總裁呈上簽呈,使黨總裁瞭解需要裁決的事務以利裁決。
本件史料故事主要揭露的兩份史料,第一份涉及1958年救總改選第八屆理事監事時,發生不為國民黨蔣中正總裁所好的雷震、齊世英兩位先生繼續當選連任救總監事的事件,由兼任救總理事長的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下稱中常委)谷正綱透過國民黨秘書長張厲生向蔣中正總裁呈上之簽呈報告事件經過,並向蔣中正總裁保證第九屆改選會切實注意此一問題;第二份則是張厲生呈上報告隔日在國民黨中常會上,疑似發生蔣中正總裁不滿意處理方案之情事,會後由國民黨副總裁陳誠與張厲生告誡谷正綱應予糾正,並責成谷正綱負責將雷震、齊世英予以除名的另一份簽呈。
首先,依據前一份5月20日之簽呈,張厲生秘書長向蔣中正總裁轉達兼任救總理事長與秘書長的谷正綱和方治兩人報告:一、雷震與齊世英兩人早在1950年籌設救總時即為該會發起人,歷年理監事選舉、改選時,都當選為救總監事。二、依據救總章程,前一屆理監事在改選時,與會員名單一起自動成為下一屆理監事候選人,雖然在改選前曾經加以注意,但無法將之刪除。三、救總會員人數有四百二十餘人,並包括中國民主社會黨(下稱民社黨)、中國青年黨(下稱青年黨)、教會、慈善團體等黨外人士,未能在選舉時有效控制。四、綜合以上原因,致使雷震當選為第五十三名監事,齊世英當選為第五十名監事。五、依照救總章程,會務由常務理監事處理,雷、齊兩人既然未當選為常務監事,每年僅開會兩次,對救總會務不能發揮作用。
這份簽呈並且附上谷正綱以救總理事長身份之經過報告,以及救總第八屆名譽理事、常務理事、理事、常務監事、監事等五份名單。
根據谷正綱之報告:
一、救總成立八年以來,始終在國民黨中央領導下,配合政府決策推動各種救濟工作。
二、救總之組織基礎,除大部分為國民黨黨員之外,並遵照國民黨中央指示,為了集中力量共襄盛舉,集合民社黨、青年黨及教會、慈善團體各界熱心人士組成。
三、依照救總章程,改選理監事時,前一屆理監事名單與會員名單會發放作為參考名單。
四、1950年成立救總時,雷震、齊世英兩人即為救總發起人並當選歷屆監事。
五、本次改選前,救總曾「組織專案小組切實研究」雷震、齊世英兩人之「選舉問題」,並予以注意,但「無法將其會員名字刪除」,而與會人數達四百二十餘名,「在選舉技術上,未能做有效控制」,所以雷震、齊世英兩人竟能以極低名次當選監事。
六、當選當天,救總原不準備將名單公佈,但是被在場之新聞媒體搶先一步將名單發表,而雷震、齊世英兩人名字就在其中。
七、雷震、齊世英兩人僅當選監事而非常務監事,一年只開兩次會,對救總會務「不能起任何作用」。
八、下次改選時谷正綱等人自然會「切實予以注意」。
對於前一份簽呈,蔣中正總裁僅以潦草之鉛筆畫線表示已經閱讀,日期押在數日後的5月24日。
到了隔日(5月21日),張厲生又呈上後一份簽呈予蔣中正總裁,報告處理該事件後續發展。根據張厲生所呈後一份簽呈:
一、隔日(5月21日)上午張厲生將蔣中正在會前面諭指示的各點指示切實在國民黨中常會上轉達,並由陳誠副總裁就國民黨中央負責黨員之立場與態度加以指示,經與會各位委員發言後一致決議兩點:
(一)攸關言論自由的出版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審議中,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負責組織的第一組、負責文化宣傳業務的第四組與負責社會團體的第五組,應該隨時注意各方反應,「適時予以疏導」,務必使該案依照國民黨中央之決議,在立法院該會期內完成立法程序。
(二)在中央黨政各部門之負責幹部,對於「黨政之決策」,都有「指導所屬聯繫同志貫徹實踐之責任」,對於國民黨中常會之決定與決議,「均不得有絲毫游移、推諉或模凌兩可之態度」,由中央委員會(編按:即中央黨部)通告中央黨政高級幹部切實遵照。
二、關於雷震、齊世英當選救總第八屆監事及立委兼亞盟中國總會(編按:亞盟為「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之簡稱,該聯盟之「中國總會」長期由谷正綱擔任領導人)秘書長包國華在立法院言論「過於偏激」一事,遵照蔣中正總裁之指示,由陳誠副總裁和張厲生本人當面告誡谷正綱,應予糾正。
三、谷正綱表示這兩件事勞動蔣中正總裁之憂慮,實在深感愧疚與惶恐,並表示:
(一)雷震和齊世英兩人當選為救總第八屆監事實在是因為選前「運用未盡妥善」,由谷正綱「負責予以除名」。
(二)包國華學養俱優,一向也堅定站在國民黨的立場,今後包國華之發言態度會以國民黨中央之決策為依歸,並由谷正綱予以勸導。
對於後一份簽呈,蔣中正總裁以大幅毛筆字簽「閱」,日期則為5月22日,比前一份批簽提前幾日。
從這則史料故事揭露之兩份總裁批簽顯示:
一、國民黨之「以黨領政」,從運作面架空憲法,使憲政體制中之所有機關「負責同志」,都必須依照國民黨中常會所做之決定、決議而運作。表面上依照憲法、法律運作的憲政機關,實質上聽令於國民黨中常會之決策。
二、救總成立以來,始終在國民黨領導下,配合政府決策,推動各項救濟工作。
三、救總之人事、組織,實質上決定於國民黨(總裁或中常會)之決策。從谷正綱之報告觀察,救總從成立伊始,其組成成員大多數為國民黨,並且「遵照中央指示」,加入民社黨、青年黨、教會、慈善團體等黨外人士。不管是否國民黨員,皆為國民黨當局所許可之人士。
四、一旦意外選出國民黨中央不喜之人士如雷震、齊世英兩位先生,擔任對救總業務「不起任何作用」的監事,不僅不能擔任下屆監事,還必須進一步在本屆予以除名。
五、本來雷震、齊世英在參選前,救總早已「組織專案小組」研究如何應對,但是因為「無法將會員名字刪除」,而「在選舉技術上,未能作有效控制」,也就是無法運作使之落選,因此當選。
六、當選後,本來不擬發表,但是被現場採訪之媒體搶先一步發表,名單曝光所以來不及處理。
七、即使如此,保證對於救總會務「不起任何作用」且「下屆理監事改選時自當切實注意」還不夠,必須進一步在本屆「予以除名」。
八、從以上各點可以得知,即使是理事長所言之「不能起任何作用」之監事人選,以及創會伊始之國民黨外人士,皆須受國民黨之實質審查,國民黨對救總的人事、組織實質控制,不言可喻。
上述史料茲摘錄如下:
簽呈
承辦機關號次 台(47)央秘字第0145號
侍從秘書號次 (四七)機密(乙)第5414號
職張厲生謹呈 民國四十七年五月二十日
事由
遵查本年四月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改選第八屆理、監事時,雷震、齊世英確已繼續當選為該會監事。據該會理事長谷正綱秘書長方治同志報告,其當選之經過如下:
依該會組織章程之規定共設理事九九人,監事五五人,每二年改選一次,另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十九人,監事互選常務監事十一人,其任期與理、監事同。
雷震與齊世英自三十九年該會籌設時,即為發起人之一,歷年理、監事選舉時,亦均當選為監事。此次選舉之前,該會亦曾加以注意,但因依照該會選舉慣例,須將上屆理、監事名單及會員名單,作為本屆理、監事之候選名單,無法將其名字刪除,而與會人數達四百二十餘人,其中包括民青兩黨,教會慈善團體與各界熱心人士,未能做有效控制,以致選舉結果,雷震當選為第五十三名監事,齊世英當選為第五十名監事。
依該會組織章程規定,經常會務均由常務理、監事負責,至於監事會每年僅開會兩次,雷、齊兩人既未當選常務監事,對該會會務當不能發生作用,下屆理、監事改選時,當由該會再切實注意。
理合檢陳谷理事長正綱報告及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第八屆理、監事名單各一份,報請
鈞詧。謹呈
總裁
附呈:谷理事長正綱報告及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理、監事名單各一份。
批示 中華民國四拾七年五月廿四日
谷理事長正綱報告關於雷震齊世英兩君當選救總第八屆監事之經過
本會成立已屆八年,始終在本黨領導下,配合政府決策,推動各項救濟工作,其組織基礎,除大部為本黨同志外,並遵照中央指示,集合民青兩黨及教會慈濟團體,各界熱心人士參加,旨在集中各界力量,共襄義舉,成立以來,各項工作之進行,尚稱順利。
依照本會組織章程之規定,設理事九十九人,監事五十五人,均由會員大會選舉,其任期每二年改選一次,另由理事票選十九人為常務理事,由監事票選十一人為常務監事,其任期與理、監事同。
按照本會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慣例,須將上屆理、監事名單及會員名單,作為本屆理、監事候選人之參考名單,選舉除由內政部正式派員蒞會監選外,當場並例推會員若干人擔任監選工作。
查民國三十九年本會籌設之初,雷、齊兩君,即係本會發起人之一,歷年本會理監事選舉,均經當選監事,以迄於今,本屆理監事改選,本會事前曾組織專案小組,切實研究,對雷、齊兩君之選舉問題,亦經予以注意,但無法將其會員名字刪除,而與會人員數達四百二十餘人,在選舉技術上,未能做有效控制,致選舉結果,雷齊兩君,竟以數票之差,仍獲當選,惟名次甚低。
當日選舉結果,本會原不擬在報端公佈,無如在場記者,已將該項名單搶先發表,致雷、齊兩君名字,亦予列入。
查本會此次改選,雷、齊兩君,均係當選本屆監事,依照本會組織章程規定,監事會每年僅開會兩次,而經常推動會務作各種決策者,係由常務理監事會負責,雷、齊兩君,既非常務理監事,故對本會會務不能起任何作用,俟下屆理監事改選時,自當切實予以注意。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第八屆名譽理事名單
陳誠 蔣宋美齡 于右任 李石曾 鈕永建 許世英 張群
閻錫山 吳忠信 何應欽 賈景德 莫德惠 俞鴻鈞 張道藩
張厲生 于斌 蔣廷黻 王雲五 顧維鈞 蔣夢麟 朱家驊
梅貽琦 周至柔 黃少谷 俞大維 余井塘 王德溥 羅家倫
葉公超 張其昀 蔣經國 董顯光 王東原 黃季陸 陶希聖
趙恒惕 張知本 嚴家淦 陳雪屏 徐柏園 蔣勻田 梁寒操
黃國書 郭若石 堯樂博士 田炯錦 白雲梯 孔德成 倪文亞
梁實秋 劉瑞恒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第八屆常務理事名單
谷正綱 馬超俊 何成濬 丘念台 方治 郭驥 陳啟天
萬鴻圖 延國符 鄭彥棻 錢思亮 夏濤聲 姚大海 牛若望
陳維屏 陳慶瑜 錢天鶴 謝東閔 魯蕩平
附註:
陳啟天 青年黨主席
萬鴻圖 民社黨常委
夏濤聲 青年黨中委
牛若望 天主教副總主教
陳維屏 台灣基督教聯合會主席
錢天鶴 農復會委員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第八屆理事名單
谷正綱 方治 何成濬 馬超俊 洪蘭友 包華國 鄭彥棻
皮以書 謝徵孚 余井塘 丘念台 陳啟天 黃伯度 錢思亮
陸京士 王星舟 陳慶瑜 季源溥 延國符 姚大海 劉脩如
魯蕩平 沈昌煥 劉文島 黃啟瑞 宋訓信 蔣堅忍 阮毅成
萬鴻圖 夏濤聲 張炎元 馬星野 任覺五 余超英 邵華
郭驥 上官業佑 陳維屏 牛若望 胡健中 謝伯昌 李大超
端木愷 謝澄宇 任卓宣 黃天爵 李翼中 李樸生 談益民
陳漢平 劉真 李立柏 徐恩曾 沈宗範 謝大荒 蔡文清
錢天鶴 高信 陳頌平 陳紫楓 連震東 沈國瑾 柳克述
傅雲 陳建中 謝貫一 魏景蒙 謝東閔 梁又銘 佘蒸雲
谷玄生 毛子木 鄒志奮 徐源泉 周一夔 張祥傳 田崑山
謝然之 朱有為 李萬居 薛人仰 蔣渭川 吳三連 呂曉道
李連春 丁耀中 林紫貴 張炯 陳保泰 陶一珊 吳望伋
陳逸雲 方青儒 戴仲玉 葉楚生 金維繫 蕭贊育 黃熙
曾約農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第八屆常務監事名單
關吉玉 王冠吾 張希文 陳訪先 黃朝琴 王師曾 朿雲章
李建興 蔡培火 李宗黃 劉政原
附註:
王師曾 青年黨中委
劉政原 民社黨中委
李建興 台灣瑞三煤礦公司董事長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第八屆監事民單
黃朝琴 王冠吾 李宗黃 關吉玉 張希文 谷正鼎 唐縱
鄭介民 王師曾 朿雲章 蔡培火 楊亮功 陳訪先 狄膺
王蓉第 曹培隆 曾虛白 陳家璋 武斌 龐松舟 浦薛鳳
王秉鈞 鄭傑民 楊一峯 錢用和 崔鈞朋 李建興 劉政原
劉啟瑞 呂錦花 張承槱 張壽賢 謝仁釗 徐中齊 易國瑞
李鴻音 張幼炯 孫亞夫 許君武 游彌堅 王敦善 沈慧蓮
雷殷 王繹齋 羅衡 沈宗瀚 廣祿 張仁滔 裴鳴宇
齊世英 劉啟光 杜元載 雷震 王祖祥 杜光塤
簽呈
承辦機關號次 台(47)央秘字第0146號
侍從秘書號次 (47)侍秘乙第5-021號
職張厲生謹呈 民國四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事由
查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三)舉行中央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時,職遵經將
鈞座靣示各點,切實報告,繼由 副總裁就目前中央負責同志之立場與態度,必須堅決明確,剴切加以指示,與會各委員亦均先後發言,率直檢討,當經一致決議兩點:
出版法修正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中央委員會第一組、第四組、第五組應隨時研究各方靣之反應,適時妥予疏導,務使該案依照中央之決議,在立法院本會期內,完成立法程序。
在中央黨政各部門負責之幹部,對於黨政之決策,皆有指導所屬聯繫同志貫徹實踐之責任,無論在言論上或行動上,對中央常務委員會之決定與決議,均不得有絲毫游移、推諉或模稜兩可之態度,由中央委員會通告中央黨政高級幹部切實遵照。
右項決議,已分別執行,並由職督同本會各單位隨時密切注意,負責辦理,以期貫徹。
又關於雷震、齊世英當選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第八屆監事,及立法委員兼亞盟中國總會秘書長包華國同志,在立法院之言論,失之過於偏激一節,遵由 副總裁及職靣告谷委員正綱同志,應予以糾正,當經谷委員負責表示:因此兩事,上勞鈞座之憂慮,實深負咎與惶愧,並囑先為轉陳:(一)雷震與齊世英當選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監事,實因選舉之前,運用未盡妥善,由谷委員負責予以除名。(二)包華國同志學識素優,其對反共抗俄國策及黨的立場,均甚堅定。至包同志今後在立法院之言論態度,應以中央之決策為依歸,由谷委員隨時盡力予以勸導。理合一併呈請
鈞詧。謹呈
總裁
批示 閱 五、廿二
厲生敬悉 五、廿三
資料來源:
國家檔案資訊網-檔號:C5060607701/0046/總裁批簽/001/0005/47-0078、C5060607701/0046/總裁批簽/001/0005/47-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