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處字第107004號處分:認定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國有土地及原地上建物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
2018/07/24
本會第46次委員會議決議作成處分
討論事項九、就「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坐落臺北巿中正段三小段104地號土地及原地上建物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認定坐落臺北巿中正段三小段104地號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
2018/07/24
本會黨產處字第107004號處分
主文:坐落臺北巿中正段三小段104地號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為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被處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十一億三千九百七十三萬零六元(1,139,730,006元)。
2018/08/27
移送行政執行
本會黨產處字第107004號處分追徵價額共計新臺幣十一億三千九百七十三萬零六元(1,139,730,006元),繳納期限至107年8月24日止,迄未收到款項,爰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檢附相關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
更新時間:2021/11/25 15: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