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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代理主委請省政治小組轉呈建議 自次年度開始將原編列於省縣市政府預算之國民黨省縣黨部及民眾服務社「補助」 改由中央統籌 以減除省縣以下黨部困擾(1960. 8. 6 ~ 10. 6)
國民黨台中縣黨部代電報告台灣省黨部 為黨內文件傳遞徹底保密起見 呈送台中縣各區黨部化名名冊 豐原中學等中等學校赫然在列(1959.7.8)
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郭驥在中央動員月會報告〈本黨加強財務管理辦法〉 「根據從政從業同志的反應,各級黨部負責同志,常有藉故向其同級的政府機關或事業機構,要求經費的支持」(1965.6.21)
黨國財經大老會商處理黨營文化事業經營沉痾與鉅額財務虧損 「黨的經費來源,大部分寄列在政府各部門,國防部所列數字已相當龐大,如再增加,會增加其困難。」 「中影、中廣、中央社…是黨掌握政權後,幾十年所留存的黨產,…黨執政不是永久的…此時移轉出去,以後再辦就困難了。」最終由國民黨指示財政部出面協調公營銀行降息 中影另提出自五年後再行分期還款的新要求(1972.11.22~1972.12.29)
國民黨澎湖縣黨部為價購澎湖縣有地及其地上建築物 國民黨中央黨部代表以黨部與政府間的讓售不同於人民與政府間的讓售為由 要求澎湖縣政府以公告地價讓售土地 「各從政同志無須有此顧慮」(1975.7.24)
為寬籌中廣重要經費 國民黨決議政府改以購買「播音時間費」名義 行經費補助補助、免除進口器材、土地稅金等優惠之實(1959.12.28)
為加強大專學校黨務團務及學校教育之聯繫配合 積極策進青年思想領導 國民黨令教育部、救國團與中央黨部各工作組主管組織知識青年黨務指導委員會(1959.6.3)
國民黨蔣中正總裁指示救濟中國飢荒「一人一元」捐款 必得整存「待有大陸急用時」方得動用 2001年政黨輪替後由央行支息特種帳戶轉存救總準備基金帳戶(1961.2.1、1961.2.2、1963.6.2、1976.5.18、1976.7.9、1976.8.12、2001.8.1、2001.10.2、2001.10.9、2001.10.16、2001.10.26)
憲政時期的訓政統治:國民黨中央第二組、第三組主任 承國民黨心戰會報命令 擬具「協助印尼軍方反共鬬爭計劃要點」在曼谷設置聯絡站 恢復印尼反共報紙所需經費 由谷振海會議核撥(1965.12.31)
國民黨秘書長、設考會主委聯名呈上1965年度工作成績考評結果財務委員會所屬中影公司借貸龐大財務狀況殊堪重視 第六組未能事先發現彭明敏案顯見組織尚欠嚴密 第五組輔導救國團達成預期目標救國團輔導青年就業參與東京奧運 然輔導農會水利會及漁會尚欠積極 第三組「谷振海」指導委員會於海外對匪鬥爭尚能定期開會打擊海外反動份子不良活動(1966.4.17)
中國大饑荒期間 國民黨中央召集黨政單位與亞盟中國總會齊力辦理一二三自由日各項活動 世盟中國總會向國民黨中常會呈遞書面報告 陳誠副總裁指示取消強迫出國青年入黨並由救國團幫助教育部辦理出國手續之服務(1961.2.6)
中國大饑荒期間 蔣中正總統號召全國「一人一元」捐款救濟 國民黨議定「擴大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推行辦法」、「捐款絕不移作其他用途」 交行政院各部會與救總執行(1961.2.1、1961.2.2)
台火公司總經理王則甫受誣告為匪諜 國民黨營裕台公司董事長胡家鳳函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 關說保安司令彭孟緝 將台火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受沒收歸公之股票 轉讓黨營裕台公司(1951.2.19)
花蓮縣光復鄉民眾服務站向台鐵承租土地 以其為「地方公益機構且無固定經費」為由申請減免土地租金 省府財政廳回覆因民眾服務站尚未立案故所請應促緩議(1954.11.23)
救總谷正綱理事長於國民黨內上簽呈報中國大陸「高空氣球空飄作業計畫」並請求准許動用「一人一元」捐款支應經費 蔣中正總裁裁示不得動用該項捐款 空飄經費由其他款項支用 內簽將行動作業交由中央第六組主導 指揮包括救總在內之機關組織(1963.6.26)
憲政時期的訓政統治:國民黨中常會批准駐泰國大使兼任駐寮國大使 聽取並備查亞盟中國總會理事長谷正綱出席亞盟臨時大會報告(1962.6.30)
瑞芳民眾服務社先占後租土地 積欠數年租金願意一次繳清 但因「經費短絀」請免滯納罰金 台鐵運務處批准免收罰金並因未按順序收繳租金會知車站注意(1972.7.14)
為因應中國文化大革命逃港難民驟增 救總理事長谷正綱等人聯名上簽蔣中正總裁 呈遞救總與黨、政、安全單位擬訂「處理難胞辦法」 建議宣傳上表示積極支援接運 實際上力求慎重 (1968.3.2)
74次外匯勞軍捐協調會議之濫觴:婦聯會、軍友社與進出口公會原本「協議」每年以一千五百萬元為限收取外匯勞軍捐 超出限額之「捐款」請國民黨中央第五組「轉知」進出口公會重新召集會議收回成議 繼續「捐獻」 (1960.9.9 ~ 1961.6.17)
總裁指示 軍人之友社、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婦聯會等單位經費 研究可列入正式經費者 宜列入正式經費為宜 (1958.2.10)
為慶祝第十屆青年節 國民黨飭令各黨部熱烈辦理慶祝活動 並指導救國團聯合各界青年積極進行(1953.3.25)
台灣臨時省議會議員郭雨新:各地政府每年負擔一百餘萬以上經費給民眾服務站・黨部介入公會農會合作社理監事選舉・《省縣自治通則》審議十一年尚未通過(1958.6.10)
救總理事長谷正綱透過國民黨秘書長張厲生呈上1957年度主要工作與收支報告予蔣中正總裁・報告痛陳經費入不敷出請求開會檢討否則中央透過救總所辦業務不免頓挫(1958.2.28)
憲政時期的訓政統治:監察院正式發表之案文如在宣傳上有損害自由中國信譽使外交招致困難之影響者・各報社通訊社應先與國民黨中改會第四組商榷決定後再行發佈・中改會應通過決議改變監察院糾舉書等發表方式並運用監察委員黨部妥慎實施・不得已有此類文書發佈應儘量與中改會第四組聯絡(1951.1.17~18、1951.1.30)
國民黨召開第四次婦女工作檢討會議・婦聯會派出多位代表參加並位列各級黨部代表之間(1958.6.28、1958.6.30~19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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