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處字第106001號處分: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基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
2017/06/13
本會第19次委員會議決議作成處分
討論事項三、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應如何處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所列計458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864,883,550元。
2017/06/14
本會黨產處字第106001號處分
主文:附表所列計 458 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為被處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被處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八億六千四百八十八萬三千五百五十元(864,883,550 元)。
2017/07/18
移送行政執行
本會黨產處字第106001號處分追徵價額共計新臺幣864,883,550元,繳納期限至106年7月17日止,迄未收到款項,爰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檢附相關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
更新時間:2021/11/25 15: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