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處字第107002號處分:民主行動黨因逾限未申報財產違反黨產條例事件處以罰鍰案
2017/10/31
本會第28次委員會議決議以記者會對外說明違反本條例第8條申報期限之申報義務人處理方式
討論事項三、本會就違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8條申報期限之申報義務人處理方式,提請討論。
決議:經參採委員意見修正後通過,並以記者會對外說明。
2017/11/01
本會召開記者會,並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所規範之申報義務,及負有相關申報義務之對象,即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等進行說明。
本會已於10月25日發函予尚未申報財產之7個政黨,明訂申報財產期限至遲為106年11月24日。
2017/11/28
本會第30次委員會議決議於完成合法送達程序後,即依法給予未申報財產之政黨限期陳述意見之機會,再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6條規定辦理
討論事項一、就逾期未向本會申報財產之政黨,應如何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6條規定處以罰鍰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一、本案於106年11月24日前向本會申報財產之政黨計有: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及中國青年黨;未於期限內申報財產之政黨則有: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青黨、中國民主青年黨、中國中和黨、青年中國黨及民主行動黨。二、於完成合法送達程序後,即依法給予上開未申報財產之政黨限期陳述意見之機會,再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6條規定辦理。
2018/04/24
本會第40次委員會議決議作成處分
討論事項十三、就民主行動黨逾期未向本會申報財產,依本條例第26條規定處以罰鍰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民主行動黨違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一百萬元罰鍰。
2018/04/26
本會黨產處字第107002號處分
主文:被處分人(民主行動黨)違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一百萬元罰鍰。
更新時間:2021/11/25 15: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