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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史料故事:訓政時期尾聲 國民黨要求行政院轉帳撥用包含之前未獲政府許可之日產房舍共八十五筆1947年4月至7月之間,中華民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正式適用前,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沿用訓政時期黨國不分的做法,加緊腳步要求政府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撤退遺留下來的公私日產,撥交給國民黨。本件史料故事揭露的,就是戰後1947年4月到7月間,國民黨臺灣省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黨部)以國家機關間「轉帳撥用」房產的方式,兩度要求政府將在台灣接收的日產房舍與機器,撥交國民黨使用,第二批清冊之財產原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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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史料故事:中國國民黨中央設計考核委員會兼任委員吳嵩慶呈閱極機密《財務改進分組報告書》予蔣中正總裁 力主財務應由「寄列」政府預算改為「以黨養黨」 附件揭露該黨寄列政府預算高達八千五百餘萬元 蔣總裁批示「存查」(1959.11.25)1959年11月25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設計考核委員會兼任委員吳嵩慶,對國民黨中央呈上一份極機密《財務改進分組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吳嵩慶出身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曾負責押運國民政府黃金來台,來台後官至聯勤副總司令,退役後任唐榮鐵工廠董事長。在這份報告問世之前,甫於一年前受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於該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親提,任命為該黨中央設計考核委員會兼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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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八屆第二九六次中常會:副總裁陳誠指示中山獎學金派遣留學生要符合政府與黨的實際需求 辦理留學生出國手續服務機關由教育部主辦救國團協辦 救國團報備舉辦青年代表會議(1961.5.3)1961年5月3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召開第296次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以下簡稱中常會),會中聽取、議決若干重要事務。在該次會議中,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以下簡稱救國團)透過國民黨中央工作會第五組(以下簡稱中五組)呈報將於最短期限內於台北學苑召開該團第一次青年代表會議,並透過中五組呈上青年代表產生辦法與代表名額分配表一份備查。 其次,中央工作會第一組(以下簡稱中一組)報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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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總參與中國國民黨中央心理作戰指導會報之「天馬計畫」實施空飄 救國團亦受命於該會報搜集資料定期匯報「教授同志」並邀集各校教授五百人分別舉行座談會發表對文化大革命之意見1967年6月28日,在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中央工作會第六組(以下簡稱中六組)主任陳建中,將兼任國民黨中央心理作戰指導會報(以下簡稱心戰會報)主席蔣經國在前一年(1966年)心戰會報中之指示實施情形彙報表呈上予蔣經國。其中在1966年12月5日舉行的第125次會議中,蔣經國指示空飄中國的工作效果很大,應該進一步發展研究等等。關於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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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手諭指示 中央常務委員會議通過中山獎學金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辦法1959年9月16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召開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160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下簡稱中常會)。該次中常會修訂通過「中山獎學金四十八年選拔優秀青年同志出國深造實施辦法」及「大專院校優秀清寒學生同志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各一種。 由於國民黨副總裁陳誠在第148次中常會宣讀該黨總裁蔣中正一份手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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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鎮鎮民代表會應桃園縣民眾服務社之請 捐獻房地產權予民眾服務社籌建介壽堂以示全縣民眾效忠擁戴國家元首1958年6月20日,桃園縣民眾服務社(以下簡稱民眾服務社)發出一則代電予桃園縣桃園鎮民代表會(以下簡稱鎮民代表會),代電文內容大略為桃園縣地方一般社會人士反應,認為該縣境內有總統官邸兩處,為其他縣市所無之特色,實為桃園縣之光榮。為準備籌建介壽堂一所,以示全縣民眾向國家元首擁戴效忠之至誠,所以希望鎮民代表會通過,將位於桃園鎮成功路一段十二號,已經借給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桃園縣黨部(以下簡稱縣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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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黨產調查──政黨土地取得及處分統計》調查報告本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調查民國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各政黨土地取得及處分概況,計有中國民主社會黨、社團法人民主進步黨、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共三個政黨持有土地,今(19)日公告調查報告全文,主要內容如下: 一、 政黨名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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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雲林縣黨部代電雲林縣政府轉達該黨台灣省黨部要求 鄉鎮公所編列區級黨部補助費 應改用民眾服務站經費等名義編列 勿用社會事業費名義1952年4月14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台灣省雲林縣黨部發出一則代電予雲林縣政府。代電文中轉達國民黨台灣省黨部要求,今後各鄉鎮公所以「社會事業費」名義編列的區級黨部補助費,應改用民眾服務站經費等名義編列,不要再用社會事業費名義編列。 對此,雲林縣政府批示:「本縣各鄉鎮預算業已編妥為姑念實際擬准免飭。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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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電飭各該縣市政府應將地方稅收之1% 迅速如數撥清中國國民黨作為「社會事業費」1947年10月22日,台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發出一則代電予各縣市政府,此份代電中載明省政府財政廳呈上並准許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台灣省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黨部)之代電,因為「各縣市黨部事業推廣需款孔殷,為期事業進行不受中斷起見」,要求變更先前由省政府財政廳統收各縣市政府地方稅收入1%,一併撥給國民黨省黨部財務委員會之作法,恢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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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文化工作會舊址 借地不還、先佔後租、租後申購本件史料故事揭載之文件,為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文化工作會(以下簡稱文工會)申購舊址土地過程中兩份史料。第一份史料是台北市政府內部,附在相關公文中的內簽,編號併(73)財日字第28941號,由相關科承辦人員作成於1984年間。第二份史料是1989年4月4日,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黨部)致函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財政局,表明承購由該黨所承租的文工會舊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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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蔣中正總裁指示 為救濟大陸水旱蟲災難民 由該黨中央第二、四、五、六組與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等單位共同研擬辦法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奉令實施軍訓教育六年 呈上「學校軍訓實施概況報告書」(1959.7.15)1959年7月15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召開第八屆第149次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會中議決若干重要事項,包括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谷正綱、陶希聖報告,因前(第147)次中常會中該黨總裁蔣中正裁示要研究如何救濟中國大陸受水旱蟲災難胞,並指示由國民黨中央第二、四、五、六組與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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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正指示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歷年帳目開支與工作及存款動用計畫應向中央黨部提出報告 為韓戰中國戰俘勸募寒衣 募款不足部分由政府負擔(1953.10.14)1953年10月14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第七屆第63次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報告、議決多項重要事項。這些重要事項包括國民黨中央第五組收到總統府王世杰秘書長轉達蔣中正總統指示,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歷年帳目開支與工作及存款動用計畫,均應向國民黨中央黨部提出報告。國民黨中央第五組並在中常會上提出救總該項三年工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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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准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與台灣省政府 逕行洽辦續送第二批之轉帳撥用日產估價清冊計台幣4,969,258.40元1947年7月30日,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發出一則公文稿內附代電文,處理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以下簡稱台灣省黨部)經由台灣省政府報請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續送第二批轉帳撥用日產房產一事。 儘管南京行政院主計處有內部簽呈,表示第二批續送之轉帳撥用房產清冊,並未在最高國防委員會核准轉帳撥用範圍內,因此未便同意。但行政院仍准許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與台灣省政府,就這批續送轉帳撥用房產估價清冊計台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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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行政院主計處內部簽呈表示 續送轉帳撥用房產清冊不在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准轉帳撥用範圍 未便追加1947年7月14日,為處理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以下簡稱台灣省黨部)經由台灣省政府續送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追加之轉帳撥用房產清冊,估價台幣4,969,258.40元,行政院主計處在內部簽呈上表示意見。在該簽呈中主計處表示,由於續送之日產轉帳撥用清冊,並未在最高國防委員會核准之轉帳撥用範圍內,而最高國防委員會「已撤銷關於黨部辦理接收敵偽產業追加預算」,因此未便再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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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主席魏道明轉呈中國國民黨續送轉帳撥用清冊予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張羣1947年6月10日,台灣省主席魏道明發出一則代電予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張羣,轉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以下簡稱省黨部)續送第二批申請轉帳撥用的清冊,並請示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是否准許第二批房產轉帳撥用。 代電文中述及,前批由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所送之轉帳撥用清冊經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已呈報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而後,國民黨除已接收之日產,包括農田土地以及濱田彌大夫印刷機器一批之外,續送另外一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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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第一批轉帳撥用日產八十五筆房產清冊本件史料故事刊載了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將經由政府接收日產之中的八十五筆房產及機器,要求政府撥交予國民黨,在臺灣第一批列為「轉帳撥用」之房產清冊。本則史料故事呈現的,是原始六頁清冊之前兩頁。清冊中詳載房產當時之佔有人、地址、房產原戶主、接收單位之估價、敵偽產業管理局之估價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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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代電南京行政院兼院長蔣中正 呈報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執行委員會第一批轉帳撥用日產共八十五筆代電文(1947.3、1947.6)1947年4月19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長官公署)發出一則代電予南京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兼行政院院長蔣中正,呈報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臺灣省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臺灣省黨部)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國民政府在臺灣接收日產之中,要求予以「轉帳撥用」之八十五筆不動產及印刷機器之代電。 在訓政時期後段,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撤出,其遺留產業依照當時「敵偽產業處理辦法」之規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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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營事業台灣電影公司一般員工暨技術人員入黨情形統計表(1954.4)1954年4月,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出版「本黨經營各事業概況」一書。在其中「台灣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事業概況」分冊中,「產權民股清理」一節中提及,台灣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影公司)所屬20家戲院,是在「本省光復時,先由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接管,後經中央政府撥歸本黨,由宣委會移交本省省黨部接收,合併組織本公司…。」 另外,在「員工人數及入黨情形」一節中,該報告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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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核議「策動海內外黨的力量支援大陸工作檢討案」 分組檢討邀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等單位共同研討(1962.5.5)1962年5月5日,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召開第八屆第372次中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常會)。該次會議中檢討了「策動海內外黨的力量支援大陸工作檢討案」。根據該案說明顯示,在該案提到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會檢討會之分組討論時,邀請了包括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國家安全局、國防部、經濟部、教育部、僑委會等相關單位共同開會,並將結論交大會討論通過。 針對此案,擔任該次會議主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