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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令第二組、國防部、救總等組成黨政小組 研議將港澳少壯難民重新組織投入游擊戰等方案之可行性 大陸地區游擊部隊成員入黨案准予備案(1952.2.20)1952年2月2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298次會議。在本次會議中,首先由第二組提出,據報英國香港政府即將停止港澳難民中之少壯難民救濟,並有徵調此批少壯難民前往馬來亞「剿匪」之可能性,提案將此一批少壯難民,予以重新整訓投入游擊戰,或選擇適當地區從事生產,或要求聯合國以國際救濟方式予以救濟。 對於此提案,中改會決議交中改會第296次會議,包括中改會第二組、第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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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蔣中正總裁代電稿 令張其昀秘書長對其重要訓辭應加檢討 作為該黨決策參考(1951.4)1951年3月29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105次會議。會中討論雷震、洪蘭友二人所擬之「對港澳意見之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如前一則史料故事所述。 由於該次會議並非由中國國民黨蔣中正總裁,而是由陳誠副總裁所主持,故蔣總裁於事後閱覽會議紀錄,在記錄之末予以指示,希望該黨張其昀秘書長能對雷震、洪蘭友二人「面予告誡」。對於中改會討論此二點,中國國民黨蔣中正總裁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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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105次會議 討論雷震、洪蘭友建議廢除三民主義課程與軍中黨部 蔣中正總裁於紀錄後批示當「面加告誡」(1951.3.29)1951年3月29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105次會議。會中討論雷震、洪蘭友二人所擬之「對港澳意見之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處理辦法中提及若干重要事項,如:「對大陸發動政治攻勢,今後對付共匪之道」,「除準備軍事反攻外應展開廣大而堅強之政治攻勢」,「形成反共抗俄之聯合陣線」,「加強海外宣傳」,「暢通臺港澳間交通便利反共人士來臺」,「搶救由大陸逃亡港澳之青年學生與忠貞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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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電力公司董事長請示經濟部 可否違反「國營事業土地買賣交換辦法」議價出售房地予中國國民黨產業黨部(1970.6.16)1970年6月16日,臺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臺電)董事長批准公文稿,請示經濟部是否可將位於臺北市仁愛路二段一號之房地售予中國國民黨產業黨部委員會。根據公文稿,臺電董事長表明,根據「國營事業土地買賣交換辦法」規定,臺電出售房地,不得以議價方式讓售私人或人民團體。但表示「該會領導各級工會,對於齊一本公司員工素來觀念、促進本公司員工之研究發展、消彌各項糾紛於無形等等,確有貢獻。對於全國協助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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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請示臺灣省政府 可否議價讓售徵收後由民眾服務社使用之土地(1984.11.9)1984年11月9日,臺北縣長林豐正行文臺灣省政府,詢問是否可以讓售原為民眾服務社使用,所徵收之農地予以民眾服務社。根據公文所述,該土地本為放領農地,臺北縣民眾服務支社擬價購。然因買賣不合法,因此由臺北縣政府徵收,再交由民眾服務社使用。而該基地上之建物,已為臺灣省民眾服務社購買。現臺灣省民眾服務社意欲議價購買該土地。因此臺北縣政府行文臺灣省政府,詢問此項土地讓售是否可行。 本件史料故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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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舉辦大專青年與知識青年黨部千人夏令營 由臺灣省主席吳國楨辦理(1951.5.15)1951年5月15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132次會議。之前在第125次會議中,由中改會委員兼第二組主任的谷正綱提出,經費尚無著落之大專青年及知識青年黨部黨員千人夏令營計畫,經該黨總裁蔣中正指示,由該黨幹部訓練委員會參與研議後提出近一步計畫。 本次會議中,第二組提出「青年夏令營實施綱要及預算草案」,草案中詳定該夏令營招收對象為各縣市高中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由學校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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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二組辦理青年黨員調訓夏令營 原訂由政府籌措經費尚無著落 蔣總裁裁示繼續研議(1951.5.3)1951年5月3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125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中,中改會委員兼第二組主任谷正綱,為之前中改會第64次會議決議,將中改會第二組主辦之大專優秀青年及知識青年黨部共一千名黨員調訓夏令營,由第二組與政府共籌經費辦理,而該項經費尚無著落,請示中改會如何解決。 針對此事,中國國民黨蔣中正總裁指示,夏令營一事再與國民黨幹部訓練委員會共同研議。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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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於中央改造委員會指示 革命實踐研究院訓練三千名中級幹部 以空投傳單實施心理作戰 黨應發動青年與婦女組織(1951.2.8)1951年2月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82次會議。該次會議,中改會第二組報告省改造委員會所派工礦黨部改造委員名單;第四組報告已接辦前國民黨中央宣傳部(以下簡稱中宣部)所掌業務。而之前中宣部召集,由中宣部、國防部、政治部、內政部、敎育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政治部、臺灣省新聞處、臺灣省黨部、臺灣省敎育廳、臺灣省警務處、憲兵司令部等機構參加,主管取締、輔導書刊雜誌的「書刊雜誌審查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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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 請行政院長陳誠研究由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理事長谷正綱提出之「解決港澳難胞嚴重問題處理意見」 並請谷正綱於例會正式報告(1952.4.14)1952年4月14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為解決流亡至港澳等地的中國難民,將責付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理事長,同時為中改會委員的谷正綱研擬之「解決港澳難胞問題處理意見」,提交行政院院長陳誠研議。並決議由谷正綱在另一場例會中提出正式報告。 此一「處理意見」中,對於流亡港澳的中國難民,建議將難民中18歲至35歲之青壯年,編制一支三千人至五千人之游擊隊,送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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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召開第323次會議 通過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參與擬定之「大陸來臺失業黨員救濟問題處理辦法」(1952.4.9)1952年4月9日,為解決隨國民黨撤退來臺的失業黨員生計問題,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在第323次會議中,通過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以下簡稱救總)參與擬定之「大陸來臺失業黨員救濟問題處理辦法」。 在前揭史料故事,中改會於第296次會議中,為解決隨國民黨撤退來臺的失業黨員生計問題,指定郭澄、陳雪屏、谷正綱、谷鳳翔、俞鴻鈞等五人組織小組,並約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及行政院與臺灣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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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籌組包括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在內之小組研擬方案 解決來臺忠貞失業黨員問題(1951.10.26)1951年10月26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230次會議。在本次會議中,中改會議決數項議案。 中改會本次會議決議案包括為「革除司法界惡習限期清理積壓」,原改善意見送司法院院長王寵惠、副院長謝冠生及司法行政部部長(現今之法務部)林彬研議辦理,決議由行政院長陳誠邀集「司法界權威人士」組成委員會,研究司法惡習,提出報告。此外並要求相關黨部對司法惡習「作深入調查研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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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定工作會報執行情形與成果報告》(1983.12)考量春風會報的時間間隔較長(平均1年開會1次)、緩不濟急,至1983年3月,又新增「校園安定工作會報」;對比既有的「春風會報」,「校園安定工作會報」是由教育部主責(由當時教育部長朱匯森主持,其同時也是中國青年救國團之團務指導委員兼召集人),出席單位有中央青工會、文工會、北區知識青年黨部、救國團、法務部調查局、警備總部、教育部軍訓處、訓委會、人事處(二),以兩週開會一次為原則。分工則為:組織工作歸知青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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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各級知識青年黨部保防工作實施辦法(極機密)(1973.11.9)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青年工作會以62年11月9日六二農肆字第1478號函司法行政調查局沈局長之岳同志:「……將知識青年各校黨部保防工作改制情形函請參照敬悉予鼎力支持,並轉知各校『春風小組』加強黨政協調聯繫,以推展工作」。該函並檢附「中國國民黨保防工作通則」、「各級知識青年黨部保防工作實施辦法」及相關工作人員名冊。 本則史料為「中國國民黨各級知識青年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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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命令中改會工作組與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政府相關單位檢討放寬港澳難民入境辦法(1952.2.15)1952年2月15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296次會議,會中對於臺灣各地物價全面上漲之現象原因及改進之意見,決議「總動員運動會報經濟小組」,應以平抑物價為主要課題,對於實際情況作徹底檢討,並擬具具體辦法,提中改會核議。 關於放寬港澳難胞入境限制,中改會並決議由該會第二組會同該會第一、三、六組及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國防部大陸工作處、臺灣省政府、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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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轉帳撥用日產房屋予中廣公司一案電復省政府,1946年度之轉帳撥用追加預算已經終結無法辦理,該批日產房屋似可以價款新台幣317.14元在1951年中廣公司事業費下扣抵(1951.01.06)1951年1月6日,為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台灣廣播電台申請核發經轉帳撥用所佔使用的日產房屋開立產權證明,並列入國民黨中央黨部1946年度追加預算一事,行政院函台灣省政府,指示1946年度追加預算早已終結,無法辦理。該批轉帳撥用之日產房屋,「似可」以新台幣317元1角4分,在中國廣播公司事業費下扣抵轉帳,以便結案。 茲摘要前述行政院電復如下: 事由:據代電為臺灣廣播電台接收放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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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擬稿代電兩則予行政院及財政部 轉呈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台灣廣播電台以轉帳撥用方式使用之日產房屋領款收據及清單(1950.10.16)前一則史料故事提到,1950年1月4日,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所屬臺灣廣播電臺臺長姚善輝與副臺長鄭崇武致函臺灣省政府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要求省財政廳將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5次與第227次會議中,以轉帳撥用方式交由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使用清單上之財產,開立產權證明予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 本則史料是1950年10月16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吳國禎擬稿代電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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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臺灣廣播電臺函臺灣省政府財政廳 要求就轉帳撥用之財產開立產權證明書(1950.1.4)1950年1月4日,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所屬臺灣廣播電臺臺長姚善輝與副臺長鄭崇武致函臺灣省政府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要求省財政廳將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5次與第227次會議中,以轉帳撥用方式交由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使用清單上之財產,開立產權證明予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 本件揭載史料上載明,前一年(1949年)省財政廳收到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同樣請求時,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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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修正通過《對港澳政治活動之指示》 且對於調景嶺難民由中央召集有關機關擬具辦法妥善處理(1951.7.24)1951年7月4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165次會議,會中修正通過《海外黨部徵求新黨員辦法》、《海外原有黨員整肅之指示》,以及《港澳政治活動之指示》。 根據《港澳政治活動之指示》,國民黨籌劃《自由中國協會》之改組,聯絡留居港澳之反共抗俄人士,溝通該黨與黨外人士之意見,增加黨外人士對該黨及中華民國政府的瞭解與希望。此外,為羅致黨外人士,自由中國協會設一幹事會,由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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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通過《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明訂婦聯會各縣市所屬分會及工作隊應健全組織(1952.09.01)1952年9月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392次會議。該次會議中通過《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辦法中明訂「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所屬縣市之分支會機構及工作隊,應愈健全其組織,以加強發揮婦女對反共抗俄力量之貢獻。」 前述會議記錄茲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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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修正通過《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定性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該黨外圍組織(1952.09.01)1952年9月1日,時為中國國民黨權力機構的中央改造委員會(下稱中改會)召開第392次會議,會中通過《健全公會、漁會及工商、青年、婦女團體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同會並修正通過《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 依據後項辦法,中國國民黨中改會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下稱救國團)之籌組原則,命由行政院轉令國防部總政治部遵照辦理,並訓令該團應於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