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尋:黨部 Google進階搜尋

  • 省黨部請撥用霧峯土地,省府以「借用或免租租用」函復案(1957.11)
    1957年11月13日,臺灣省政府疏遷中部規劃委員會土地組暨疏散房屋工程處因「省黨部請撥用霧峯鄉坑口段土地,可否函復辦理借用或免租租用手續一案」上簽臺灣省主席周至柔。簽呈提及「台中縣霧峯鄉牛欄貢溪以南地區(坑口段)土地四、二一六七甲,前係省府為疏遷需要,分別完成征收購買即撥用手續,嗣後省府決定疏遷營盤口,未予使用,省黨部曾于四十五年三月九日以四五台總字○二二九號函即本年九月廿日(46)台總字○六○七號代電
  • 省黨部地方自治輯要需款,由預算內支應(1965.06)
    1965年6月14日,臺灣省政府秘書長郭澄報告「省黨部為光復廿週年編輯之地方自治輯要,需款約六十萬元,希望省府能予補助」。會議決議「併入光復廿週年慶祝大會預算內列支」。 資料來源:國史
  • 除國際戲院外,長官公署接管電影院應移交省黨部接收管理(1947.01)
    1947年1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以台(卅六)字第八號通知,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所接收管理之電影院,除臺北國際戲院仍予保留外,其餘應移交臺灣省黨部接收管理,並希即與省黨部接洽辦理。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日產戲院撥歸黨營,和樂戲院移交市政府接辦案應毋庸議(1947.01)
    彰化市和樂戲院股東吳蘅秋、陳瑞英、李中慶、楊以專、賴燊、詹椿柏等六人,為股東與市府權利,上書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長官陳儀,希望將該戲院移交市政府接辦。惟行政長官公署以「查本省各日產電影院奉令撥歸黨營,業經本會電准省黨部電復定於本月27日開始接收在案。所請應毋庸議」等語為由,未便照准。
  • 梅屋敷旅館由長官公署接收後移交省黨部使用(1946.04)
    1946年4月23日,在這份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務科上呈的簽呈裡,清楚記載著梅屋敷旅館由長官公署接收後,原本要當作政府做為招待賓客之公產,後卻移交予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的歷史脈絡。簽呈提到「查北門町十九號日人經營之梅屋敷旅館奉准由秘書
  • 中國國民黨十全大會「黨務工作報告」(1969.03)
    1969年3月29日起,中國國民黨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舉行第10次全國代表大會。3月29日下午,由中央委員會秘書長張寶樹進行黨務工作報告。在這份報告裡,提及拓展民眾運動。其中,有關「一、青運工作」方面,節錄記載如下:
  • 立委林郁方就國民黨黨產與黨營事業質詢(1997.09)
    1997年9月9日,立委林郁方於立法院第3屆第4期第1次會議,就國民黨黨產規模與黨營事業等問題,向行政院長蕭萬長等提出質詢。發言重點歸納如下: 一、 民主國家的特色就是政黨制度,也就是說,
  • 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及輔選經費分擔(1969.08)
    1969年8月25日,臺灣省政府秘書長徐鼐報告:「中央委員會張秘書長邀集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財委會、中一組、省市黨部及省市政府秘書長,會商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及輔選經費分擔問題,此項經費共需1,600萬元。經會商決定:省黨部所需600萬元,由本府負擔,台北市黨部所需300萬元,由台北市政府負擔,其餘由中央自籌。」
  • 請省公路局安插黨部同志黃繩武等6員位置(1947.04)
    1947年4月25日,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公路特別黨部籌備委員會發函予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長,並檢附黨部職員黃繩武等6員簡明履歷表,並表明希望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飭省公路局安插相當位置」、「為黨服務、實為黨便」云云。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 「關於思想領導及精神動員」案談話會紀錄(1955.01)
    1955年1月15日下午,中國國民黨於中央黨部第一會議室舉行「關於思想領導及精神動員」案談話會。在這份當時被列為「極機密」的會議記錄裡,與會的教育部長張其昀在報告中指出「(三)青年反共救國團今年三月二十九日舉行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黨應如何指導其達成任務,似宜及早策劃」。
  • 適用政黨及初步調查財產來源說明
    「適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政黨及其初步調查財產來源說明」記者會新聞稿  2016/09/0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今日(8日)下午
  • 106年2月7日第11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1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6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 主席:顧主任委員立雄  肆、 出席人員:施委員錦芳、連委員立堅、羅委員承宗、吳委員雨學、李委員晏榕(請假)、李委員
  • 第19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第19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本會於今日(13日)召開第19次委員會議,決議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國有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及其基地(下稱系爭土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作出以下處分:本會處分書附表所載之458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8億6,488萬3,550元。本會處
  • 回應國民黨黨工訴求及報載行政契約新聞稿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回應國民黨黨工訴求及報載行政契約等事  針對近日社團法人中國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新媒體部之青年工作人員於本委員會外進行陳抗事件,顧立雄主委於今日(19日)下午親自至現場與陳抗人員進行溝通、回應訴求。顧立雄主委表示,本會已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下稱此辦法)第3條第5項中明文將「政黨或附
  • 第3次臨時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第三次臨時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今日(25日)下午13時召開第三次臨時委員會議,在委員會議中,決議將命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所持有之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投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裕台公司)的股權移轉為國有。  顧立雄主委表示,這個處分宣示一個重要的
  • 第6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第六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今日(22日)召開第六次委員會議,並於會後舉行記者會。施錦芳發言人表示,本次委員會議對於是否命中國國民黨移轉所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為國有進行充分討論後,認為需將日前調查所得資料進一步整理完備後,於本週五召開臨時委員會決議後續相關處置。 
  • 回應法院審理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事件
    不黨黨產處理委員會  針對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新聞稿  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與本會間105年度停字第103號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之裁定結果,本會回應如下:  一、法院裁定理由主要是針對本會兩份公文函的合法
  • 國民黨團外洩本會人事資料聲明
    有關「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函詢本會人事資料外洩一事」 新聞稿  2016/09/07  本會於9月2日上午10時許接到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以「問政需要」為由,函請提供本會相關人事資料之傳真乙份,本會旋於同日傍晚彙整現有人事資料後回覆。惟相關人事資料卻於同月6日於中國國民黨黨部記者會及該黨政策會執行長臉書等處,由不具立法委員身分之若干人士先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