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案
2017/03/28
                            決議舉行聽證及聽證事由
                                
                                                                經本會第14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06年4月27日舉行聽證,聽證事由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
2017/04/06
                            公告舉行聽證並通知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臺黨產調一字第1060001078號公告舉行聽證,並以臺黨產調一字第1060001082號函及1060001084號函知當事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及利害關係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婦聯會及中國國民黨)。
2017/04/14
                            寄發初步調查報告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2017/04/19
                            婦聯會提出書面意見
                                                                婦聯會提出陳述意見書(一)、(二)
2017/06/27
                            決議舉行第2次聽證及聽證事由
                                
                                                                經本會第20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06年7月18日舉行第2次聽證,聽證事由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2017/06/29
                            公告舉行第2次聽證並通知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臺黨產調一字第1060001869號公告舉行第2次聽證,並以臺黨產調一字第1060001870號、1060001871號函知當事人婦聯會及利害關係人中國國民黨。
2017/07/12
                            寄發補充調查報告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2017/07/18
                            
                        2017/08/14
                            婦聯會提出書面意見
                                                                婦聯會提出陳述意見書(三)
2017/12/29
                            
                        2018/02/01
                            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作成黨產處字第107001號處分書。
                                
                                                                經本會第7次臨時委員會議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作成黨產處字第107001號處分書。
2018/09/04
                            決議就婦聯會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舉行聽證
                                
                                                                經本會第49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07年10月4日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
2018/09/13
                            通知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舉行聽證
                                                                以臺黨產調一字第1070700072號函知當事人婦聯會及利害關係人中國國民黨。
2018/09/18
                            公告舉行聽證
                                
                                                                以臺黨產調一字第1060001869號公告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
2018/09/21
                            
                        2018/10/04
                            
                        2019/03/19
                            命婦聯會移轉處分書附表1之財產及其孳息為國有
                                
                                                                經本會第61次委員會議決議,婦聯會之財產,除「保管委會經費」外,為不當取得財產,婦聯會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如處分書附表1所列財產及自處分作成日至移轉為國有之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國所有。
2019/03/19
                            
                        更新時間:2019/05/02 16:5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