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中影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案 (舊版,封存不公開)
2018/11/06
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7年11月6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2018/11/22
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7年11月22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2019/01/1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89號裁定主文:聲請駁回(亦即認定中影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原處分效力不停止執行)。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2019/03/08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450號裁定主文:原裁定廢棄,應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為裁定(亦即發回北高行,重新審理「認定附隨組織處分效力」是否停止執行)。
2019/09/03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508號(原告:中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1次開庭。
2019/11/26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508號(原告:中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2次開庭。
2019/12/3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停更一字第1號裁定主文:相對人民國107年10月9日臺黨產調一字第1070700140號函附黨產處字第107007號處分書,於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508號事件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聲請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亦即認定中影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原處分效力停止執行)
2020/01/14
法院案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508號(原告:中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3次開庭,法官宣示候核辦。
2020/01/17
本會於民國109年1月17日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停更一字第1號裁定提起抗告。
2020/02/06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132號裁定主文:抗告駁回(亦即認定中影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原處分效力停止執行)。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更新時間:2021/03/25 16: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