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4月23日第184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84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請假)、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請假)、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3年4月9日第183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113年3月份借款餘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第一季上市櫃股票處分及持有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11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2年11月份員工退休金動支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七、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新北市蘆洲國民運動中心營運移轉案申請保證金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與民眾間土地塗銷抵押權民事訴訟案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負擔給付訴訟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訴訟費用10萬1,760元。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67處學習中心、16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項目、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租金及管理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等項目計6,113萬4,048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5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5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820萬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5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5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3,176萬3,000元。
討論事項五、財團法人國家發展基金會申請捐助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賬災捐款專戶「花蓮縣0403地震災後重建」經費,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捐助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賬災捐款專戶「花蓮縣0403地震災後重建」經費5萬元。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857萬2,095元。
討論事項七、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3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518萬2,066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0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