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9日第223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223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委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請假)、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列席單位: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伍、紀錄:調查組柯惠于
陸、確認本會114年11月23日第222次委員會議紀錄。
柒、報告事項:
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二、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就114年10月份上市櫃股票持有及處分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就114年10月份不動產持有及營運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四、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就114年9、10月份借款餘額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至第三季止於各金融機構存款明細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113年結算後獲利捐贈13家社福機構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六、中國青年救國團就臺中市政府「臺中市北屯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及「臺中市烏日全民運動館」營運移轉(ROT)案履約保證金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七、民族、民權、國家發展基金會就114年7月至9月支出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八、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114年9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九、中華救助總會就114年10月份營運支出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捌、討論事項:
一、中國青年救國團114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該團總團部社會處經常費「舉辦專任幹部社會團務工作研討會及專長訓練—服務組長工作會報」經費、財務處經常費「會計師簽證費」、活動處代辦工作支出「2025年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臺灣觀摩團」第五梯次活動經費、各縣市團委會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中壢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熱水管更換工程經費等項目計新台幣(下同)3億5,020萬零437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新北市林口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意外事件」律師費用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動支律師費新台幣10萬元。
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公播費,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四、中國青年救國團新北市汐止國民運動中心履約保證金更換銀行定存單設質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115年1月份聯邦銀行及元大銀行貸款利息費用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六、中華救助總會114年1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待許可部分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不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決議駁回。
玖、臨時動議:無
壹拾、主席結論
壹拾壹、散會(上午11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