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對於黨產條例修法即將於明日強行三讀闖關的最後提醒
發布日期:2026/01/29
針對今日下午立法院黨團協商修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協商破裂,本會發表聲明如下:
眾所周知,救國團一再主張他們是公益性社團。然而,即令其主張為真,也不能抹滅、洗白過去黨國不分的威權年代,救國團等附隨組織藉國民黨執政地位之優勢,特權經營或直接由國家編列預算不當補助,協助國民黨建構黨國威權統治之事實。而今我國已然進入民主時代,救國團等附隨組織也已經脫離國民黨之實質控制,但那些藉執政之優勢從國家獲取的龐大不當利益,並未交還國家。假設如救國團所言,因為過去隸屬於政府而非國民黨之附隨組織,龐大的不當取得財產不是更應交還國家嗎?
其次,目前救國團依舊擁有特權經營地位。以臺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為例,救國團不僅未依約在2024年12月31日將房地點交完畢交還臺北市,尚還「現況使用」,以極其低廉的價格特權經營而聞風不動。意圖修改《黨產條例》助救國團解套的委員們可曾想過,假設修法成真,救國團的特權經營,更將肆無忌憚,長長久久流傳下去,這對於我國的民主轉型和民間社會的經濟健全會是多大的傷害?
大法官在釋字793號解釋中已經明示,以追討不當黨產為手段之一的轉型正義工程,是我國深化民主,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重要手段。更何況,救國團受本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本會勝訴,救國團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尊重法院獨立審判的空間,難道不是法治社會的共識?本會誠摯希望各位委員能正視救國團尚未交還不當取得財產,且仍耍賴不願交還臺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事實,切莫為一黨一團之私利,戕害我國得來不易之自由民主與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