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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業外匯勞軍捐協調小組第九次會議紀錄:准省進出口公會為籌措經建會管經費預借捐款一百萬 續撥之五十三萬元應予緩議(1963.9.4)
總統蔣中正指示參謀總長周至柔 國防部各廳署、三軍司令部各級人員皆應進修圓山軍訓團、革實院相關科目課程 成績作為考績項目 並指示革實院主任萬耀煌分列黨務、黨的建設、司法、教育等項目作為主要研究項目(1951.4.18~1951.4.20)
行政院委託革命實踐研究院辦理行政管理研究班 由各級政府支出經費為革實院興建研究大樓一棟 院長嚴家淦副院長蔣經國同意追加經費列行政院第二預備金項下 以研考會人事行政業務科目支出(1970.7.22~1970.9.24)
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三):國民黨中改會初期修訂、議決政府重大政策案 包括造成萬年國會濫觴之立法委員延任案(1950.9.26~1951.3.21)
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二):中改會初期議決、追認政府重要人事案(1950.12.27~1951.3.8)
日產戲院的波紋:省電劇公會為省府接收日產移由省黨部接管並消租或重訂苛刻新約條件 發表聲明希望改正後一日爆發二二八事件 省電劇公會理事長林茂生博士隨後失蹤至今(1947.2.27)
國民黨第八屆第二二一次中常會:聽取救總等單位在內之心戰工作報告、中山獎學金選拔經過與錄取名單 通過革實院、省政府人事案(1960.6.8)
中央日報續申請讓售鐵路局車站附近土地建物 經協調後陸續登記車站附近地段土地(1976.9.20~1978.3.1)
中央日報向鐵路局合建樓房後以該建物作為印刷廠房不適居住為由請台灣省交通處取消興建上層鐵路局宿舍 鐵路局提供兩方案請中央日報選擇以解決員工在外賃居問題 兩年後問題依舊無解(1969.1.6~1970.4.3)
第126次心戰會報:指揮救總參與並主辦安置反共義士協助其就學就業 然救總自行出版之《救濟年報》隻字未提國民黨在幕後之指揮角色(1967.1.23)
國民黨中山獎學金應考資格刪除黨齡五年一項 「因選擇條件所列各項均着重於從事黨務工作之實際成績 徒具黨齡五年而對黨毫無貢獻者不應列爲選擇條件」(1963.6.15)
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國民黨非常委員會審議、議決、追認政府人事、政策、總預算案(1949.12.15~1950.5.4)
國民黨中央心戰指導會報在救國團總團部召開會議 救國團向心戰會報呈報各項業務執行狀況並接受會報主席蔣經國指示(1965.6.15、1966.8.2、1966.9.21)
立法委員吳淑珍審查內政部預算書面質詢 編列兩億三千多萬用作「中國大陸災胞救濟」占社會救助業務總預算四分之一 何不救濟台灣重病兒童、補助台灣低收入戶?(1989.4.8)
立法院審查1989年度預算 立法委員許榮淑質詢既已無災胞可供救濟 為何編列由救總科目移入之兩億三千萬餘元預算(1988.5.2)
「補一個公事」:具獨佔性且應受管制之省營南勢角雷管工廠 未受臨時省議會審議即已賣給國民黨 吳三連要求補足追認程序 省府企業籌備處答覆已提出補辦手續(1955.1.16~1957.6.7)
婦聯會軍友社合編《進口外匯結匯付勸勞軍捐款實施辦法》(1983.11.1)
國會議員受革實院訓練結業人數超過千人 為配合中央決策 行政院年撥革實院受訓國會議員學員聯誼費二十萬已不敷使用故追加二十萬 預算列「教育文化幹部訓練」科目(1967.12.7~1968.1.24)
中央日報要求政府再度將該報副總編輯列入1958年度美援技術協助保送赴美名額(1957.11.14)
省營工礦公司旗下松山油漆廠由國民黨省黨部接辦後 為充實黨費擴充設備之餘 產品銷售要求比照政府協助公營企業議價銷售以維黨營事業(1956.12~1957.8.5)
革命實踐研究院委請國營工程公司興建禮堂 屢次變更設計卻未照價付款 追加興建升旗台不欲付款要營造公司捐贈(1958.10.3~11.4)
花蓮縣光復鄉民眾服務社長期占用公產後申請違規買地 縣政府請依規定辦理(1988.4.5)
整編史料故事:國民黨中改會通過五項強化外圍組織辦法 規範婦聯會組織 規定各級婦女會應建立黨團吸收優秀婦女入黨培養其愛黨愛國觀念 明訂救國團為該黨外圍組織 以黨團方式透過該團團務指導委員會領導(1952.09.01)
國民黨營正中書局轉帳撥用日產辦公大樓數間辦公室 得隴望蜀要求政府將全棟大樓撥交使用 行政院長請國民政府主席撤銷正中書局之轉帳撥用
國民黨申請整修擴建舊中央黨部 財政部國產局回應將來不需使用當歸還國家(19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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