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名下之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辦公廳舍)是否應命其移轉為臺中市政府所有案 2023/06/06 本會第163次委員會議決議作成處分 討論事項一、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名下之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辦公廳舍)是否應命其移轉為臺中市政府所有」案,提請討論。 決議: 認定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前項土地及建物為臺中市政府所有。 2023/06/06 本會黨產處字第112001號處分 主文: 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為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 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如主文第一項土地及建物為臺中市政府所有。 更新時間:2023/06/20 14: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