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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下營鄉農會受命配合國民黨勸募「發動組織力量照顧貧困黨員生活」工作始末(1966.3.24 ~ 1966.12.7)放眼世界各國,由農民為各種經濟性、社會性、教育性或金融性目的組合而成的團體,可說屢見不鮮。在民主國家,有各種農民合作社、農民聯盟、農民組合。臺灣的農會,可以說是從日治時代即已存在的一種農民團體。跟隨著臺灣之政治演變,臺灣的農會結構、規模也隨之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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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6月6日第163次委員會議紀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63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請假)、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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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中國國民黨移轉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即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辦公廳舍)為臺中市政府所有之說明本會於今(6)日召開第163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命移轉為臺中市政府所有。本會調查結果及處分理由簡述如下: 一、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自民國35年起無償使用日治時期之臺中市役所建物(地址為臺中市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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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時期校園監控檔案——「學校安定工作會報」第二次會議紀錄暨第一次與第二次會議間 各重點學校動態報告表(1983.3.30~1983.4.6)~~~ 一九八三年三月三十日,由跨黨、政、情治機關等單位組成之「學校安定工作會報」,假臺北市新生南路三段中國國民黨北區知識青年黨部會議室,召開第二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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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24日「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聽證紀錄「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聽證紀錄 一、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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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7日第157次委員會議紀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57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3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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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21日第156次委員會議紀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56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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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7日第155次委員會議紀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55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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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17日第154次委員會議紀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54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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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調查報告本會就112年2月24日舉行之聽證程序,提出「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調查報告,全文附檔如下: 本會於112年2月14日上傳調查報告文字勘誤表,並同步修正調查報告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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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24日就「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聽證公告主旨:公告就「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聽證。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4條至第66條、政黨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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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3日第153次委員會議紀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53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1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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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故事:總裁批簽:1961年度國民黨中央黨務預算 含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訓練團補助革命實踐研究院兩百餘萬元在內 收入部分高達 92% 以上由國家「補助」支應 支出部分尚欠267萬經費有待籌措(1960.4.13)~~~ 1960年4月13日,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唐縱向該黨蔣中正總裁呈上一份簽呈,報告1961年度國民黨預算支出與收入數額。國民黨收入部分,除自籌款六百餘萬之外,其餘有高達92%以上之經費收入,來自於國家之「補助」。 ~~~ 1960年4月13日,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唐縱向該黨蔣中正總裁呈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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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時期校園監控檔案——「學校安定工作會報」第一次會議紀錄 「中央」決定召開包含情治單位,國民黨青工會、文工會,救國團,教育部在內之專案會報 「經常性之集會至下半年選舉階段為止」 教育部朱匯森部長指示本會報「組織歸黨,活動歸團。」 教育部軍訓處常處長:「台大胡佛、劉福增、李鴻禧等人經常散播荒謬理論,對學生思想污染十分嚴重,校長何不予直接解聘?」 救國團楊副組長:「關於研究生之思想訓練,灌輸正確觀念當再加強辦理。」(1983.3.16・1983.3.22)~~~ 1983年3月16日,教育部朱匯森部長奉「中央」命令,於國民黨北部知識青年黨部,召開包含情治機關、國民黨青年工作會、文化工作會,救國團、教育部在內之「學校安定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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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機密)中國國民黨各級知識青年黨部保防工作實施辦法:「各校黨部之保防業務主管組,應透過黨的組織與所在學校之訓導、軍訓、人事、救國團團委會及維護學校安定協調執行小組密切聯繫配合,互為支援,並指派該組總幹事,代表黨部參加學校安定執行小組為成員之一,擔任黨政協調任務。」(1973.11.9)~~~ 1973年11月9日,國民黨青工會王唯農主任發出公文給調查局沈之岳局長,隨公文附上極機密「中國國民黨知識青年黨部保防工作實施辦法」。辦法中明訂知青黨部對各大專校園之工作,包括「組織部署」、「重點佈建」等情治機關之業務,並「消弭分歧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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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保防工作,自民國六十年間成立之涵蓋國民黨、救國團、政府機關、情治機關之「春風會報」,為因應國內政治情勢轉變「部分師生要求『黨、團、軍訓教官退出校園』」,建議召開第十七次「春風會報」討論因應措施(1987.10.4~1987.10.6)~~~ 1987年10月4日,為使「春風會報」新任機關代表瞭解會報成立之經緯,調查局二處春風組起草說明文。 1987年10月6日,調查局二處春風組行文,建議為因應國內政治局勢變化,「部分